,第四章、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第二十九条。鼓励装饰装修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对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装饰装修人委托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施工的,其从事水.电等管线施工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商品住宅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就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商品住宅时 应当向商品房买受人提供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图、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和包含住宅装饰装修内容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商品房买受人销售未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商品住宅的,其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明确住宅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包含规范住宅装饰装修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装饰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 需要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提供房屋结构图。电气及其他管线线路图的.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应当予以提供。第三十三条.装饰装修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登记、并提供下列材料.一 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复印件或者能够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装饰装修人是使用人的、还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二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方案.三,涉及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事项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有关单位同意的书面证明或者有关单位的变更设计方案。装饰装修人不提供前款规定材料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督促其提供,对拒不提供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有权按照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禁止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第三十四条、装饰装修人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工期,二,允许施工的时间 三,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四.住宅外立面设施,防盗设施和其他设施的安装要求。五 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六,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七,违约责任、八。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三十五条,装饰装修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告知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第三十六条。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方应当在施工现场挂牌。明示施工单位名称和施工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并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七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进行施工.并做闭水试验。第三十八条、封闭阳台以及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等设施的,应当遵守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保持物业的整洁,美观 第三十九条,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其他垃圾.应当按照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的约定进行堆放和清运。不得向户外抛洒.不得向垃圾道,下水道,通风孔,消防通道等倾倒.第四十条。因住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或者相邻住宅渗漏水.管道堵塞,停水停电的,装饰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属于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方责任的 装饰装修人可以向其追偿、第四十一条、每天12时到14时 19时到次日7时,不得进行影响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正常休息的住宅装饰装修活动 第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发现装饰装修人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方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城管执法,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第四十三条。委托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施工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交付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时、应当向装饰装修人出具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修书和各类管线竣工图、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有约定的。还应当出具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负责采购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 应当向装饰装修人交付主要材料的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