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管线工程管理6.1、各类输、配,送管线进入规划区,应符合城市规划.城市安全要求。规划区内市政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统一布置、跨区和穿越沅江,新河,穿紫河.柳叶湖水体及铁路,轻轨的管线以及其他复杂的市政管线。由规划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方案审查会。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设计,6 2,管线工程在规划设计前,建设单位应调查建设区域内的城市管线现状资料.在无准确现状资料的区域.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探测,查明地上及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并在办理项目报建时一并将资料报送规划部门、6,3。城市管线工程建设应按照城市规划统一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 3,1,应与道路,桥梁工程同步设计 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改建道路应统筹布置各类新增和既有工程管线.不应增加检查井。人孔井。手孔井等构筑物数量,同类管线应集中敷设,有综合管沟的。管线应按照管沟的设计要求入沟敷设。6.3.2、红线宽度30米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市政工程管线应双侧布管。与道路伴行的市政管线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应为电力电缆.通讯有线。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6.3 3.各类工程管线,含检查井等附属设施.不得占用其他管线的规划位置 确需在道路红线外敷设市政工程管线的,应在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范围内并紧邻道路红线布置 且埋深应大于1米。6。3 4,红线宽度30米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单侧电力管群不少于9孔.通讯类管群不少于12孔 其他类管线管径大小根据相关计算确定、有线与通讯类管线应合并布置.6、3、5。市政工程管线之间及管线与建,构。筑物。绿化树木之间的水平、垂直净距以及管线的覆土深度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特殊情况下不能满足要求时 应按规范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6.3,6,市政工程管线在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遵循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小管线避让大管线、压力管线避让重力管线,易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的原则确定其他管线的高程.6,3.7,严格控制建成道路下的顶管工程。顶管工程等非开挖技术应进行专项设计并附现状道路和地下管网资料.6。3,8。新建 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五年以内不得开挖.区及白鹤山镇区范围内禁止新增架空杆线、现有的架空杆线应按规划逐步改造入地、允许杆线架空的区域.电力杆线和通讯杆线宜在道路两侧分侧布局,同一性质的工程管线宜同侧或合杆架设 道路设置有绿化带的。宜在绿化带内布置杆线,布置方式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6.3,9。桥梁应按规划要求预留必要的空间或预埋构件,以满足工程管线的布置要求,不得敷设污水管,压力大于0 4MPa的燃气管和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的液 气体管 敷设其他管线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6.4。建设单位应按核准的管线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 应持相关资料到规划部门办理设计变更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按照变更的图纸施工.6。5,建设单位应在管线,含基地管网,工程覆土前向规划部门申请组织验线,验线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管线测量 各类管线工程施工完毕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竣工测量,编制竣工资料 向规划部门提出验收申请.规划部门按程序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6.6.城市消火栓和消防给水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6、6,1、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管径不得小于100毫米,城市道路上的给水管道管径不应小于200毫米 城市配水管道上每5个消火栓至少设置一个检修阀门,6、6 2,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米。道路红线宽度超过60米时,宜在道路两侧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室外消火栓距建筑物外墙不应小于5米,距路边不应超过2米.其位置不得有碍行人通行、6。7。城市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6 7 1。应按规划实行雨污分流,6 7、2,城市道路及两厢用地的雨 污水收集后应送往相应的排水泵站及时排出、未通过泵站的雨水。大雨。暴雨时除外 应经初期处理后方可排入城市水体 对泵站或配套管网未覆盖的区域 设计单位应根据基础设施的建设时序提出有效的临时解决方案,6 7.3,新建、改建雨水泵站宜设置蓄水型生态滤池处理初期雨水和不明来水、生态滤池面积按照每平方米每天处理1立方米雨水的标准控制实施.6,7。4。城市道路、广场和地面停车场宜配建下凹式绿地 植草沟.透水铺装等雨水滞渗、收集利用设施,广场和地面停车场透水材料的铺装面积比例不宜小于50,6。7,5、城市河道、湖泊的驳岸宜采用缓坡形式和生态材料进行建设、防止水力冲刷及水土流失 6,7,6 医院.工业企业等单位排出的废水必须经处理达到行业预处理标准或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要求后方可接入市政管网 6,7 7.加油站、加气站,甲醇加注站污水应经过截流设施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管道,加油 加气装置须安装油气回收系统、6,8,城市电力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6.8.1,新建110KV及其以上电压的变电站应结合相关城市规划和道路网选址布局,确定进出线电力通道的路径并预留沿线及变电站周边的防护绿地、6 8。2 确需新架设110KV及以上的电压等级电力线路的。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网规划 沿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 减少与道路,河流,铁路等的交叉,尽量避免跨越建筑物.公共休憩用地,生态环境敏感或景观要求较高的区域,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或接近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6,8、3,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宜采用占地较少的窄基杆塔和多回路同杆架设的紧凑型线路结构.变.配电所.开关站,宜采用户内式结构,6、8 4 公用的环网柜,箱式变电器.电缆分支箱等设施应结合道路用地和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用地按规划统筹布置、6,9.城市燃气工程应确保安全并符合下列规定,6,9.1。燃气场站如门站 储配站,调压站等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燃气设施距周围建。构、筑物的间距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6、9。2。燃气干管的布置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工业与民用用户量和分布情况科学布局、中压管网应布置成环状,提高输气、配气的可靠性 低压管宜以环状网路为主.环枝结合.环枝边长宜为300 600米、6 9,3,新建燃气管道除应满足相关规范外、还应统筹考虑避免与周边市政管网及沿线基地内工程管线高程冲突.燃气管道与铁路.高速公路,自然水体相交时应垂直穿越 采用套管形式并安装检漏管 6.9,4 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应布置在城市绿化带内、严禁与高压走廊共通道,沿线应进行标识 直线段标识桩间距不应大于100米 6,9.5。各类燃气管道均不应敷设在机动车道下。坡向凝水缸的坡度不应小于0、003,6、10,通讯基站建设应共建共享,通讯基站布置在道路 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开放空间时。应符合城市环境景观要求.6 11。建设基地给排水及其他管线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6 11.1,综合管线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6 11,2。各类工程管线应做好与市政管网的衔接 不得错接 混接.禁止下穿建。构、筑物 6、11、3 给水应来自两条不同的市政配水管,并在内部形成环状 消防给水和其他用水应分开计量.6,11,4 建设基地内每公顷用地宜设置调蓄量不小于1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池.初期雨水应预处理后经过调蓄池溢流到市政雨水管.6,11.5、化粪池.生化池等构筑物不得临城市道路设置。6.11 6、市政排水管道未敷设完成的区域.建设基地内污水必须处理。符合环保要求后方可排放,6、11,7、红线宽度4米及其以下的道路路面排水应采用单面坡的形式、6。11 8 阳台洗涤污水应接入污水管。空调冷凝水应接入雨水管网,6 11。9 电力,通讯.燃气等管线不得在建筑临街立面布置.6.11,10.变压器,光交箱等管线配套设施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基地较为隐蔽处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