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建设和运维管理.明确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及更新改造等责任。保障各方权益,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用电.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新建住宅供电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应当按照统一规划方案。统一技术标准,严格质量监督 严格验收接网.规范运行维护.推行一户一表的原则组织实施.第二章 范、围,第三条.本市市区及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供电设施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 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包括住宅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含城乡居民征地拆迁集中安置住房 以及住宅区内为小区配套的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供电设施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小区住户 小区住宅底部配套的独立商业网点 一户一表,电表箱止.不含表后线。的所有供电设施 第三章、职.责,第六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是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维护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履行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的行政管理职能.第七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是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的技术标准管理部门.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行业的技术标准、导则 规范的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根据国家、行业的标准。综合考虑未来居民用电水平发展的情况。明确地区的具体操作要求,组织修订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的技术标准.导则 规范,第八条,湖南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长沙项目站是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依法履行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监督职责。第九条,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和供电企业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协调服务工作,第四章 建设组织和运行维护、第十条,新建住宅项目在立项阶段,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与供电企业联系,并向供电企业提供小区建设规划设计文件和图纸资料,便于供电企业编制供电方案,第十一条 供电企业负责编制新建住宅供电设施供电方案,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的接入方案应当满足配电网整体规划要求和电网接入的相关技术条件、第十二条,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供电企业确定的供电方案.根据现行的国家标准.严格按工程建设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第十三条.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按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组织施工,施工中应严格执行现行的标准规范 对工程的质量负责。第十四条、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应针对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并依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工程实施监理.承担监理责任。第十五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和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的技术标准,导则,规范的要求参与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审查.对新建住宅供电设施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实施监督.并在工程竣工后进行检验.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第十六条。湖南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长沙项目站依法依规监督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工程质量 规范现场行为.确保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符合国家 行业标准,第十七条,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成后、住宅项目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可委托供电企业维护管理 也可自行维护管理,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供电企业组织建设的新建住宅供电设施 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将资产移交给供电企业的 由供电企业无偿负责后期的运行,维护.抢修以及更新改造等服务.住宅项目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自行维护管理的.应自行承担供电设施后期的运行,维护 抢修以及更新改造等责任,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售房时将相关情况明确告知购房者.未尽告知义务的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第十八条、住宅小区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供电设施运行维护责任主体对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 抢修.更新改造提供必要的条件、第五章.监督和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在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物资供应商、供电企业等有关单位或个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部门应依法将其违规行为曝光公示,违反法律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的指导意见 长政办发、2016 8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