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规划条件核实7、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经批准分期实施的建设工程.可分期进行规划条件核实。项目总体竣工时。应对其总体进行规划条件核实 7.2.规划条件核实分为放,验线核实和工程竣工核实。应在不同阶段分别根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认的城乡规划测绘单位出具的放,验线测量报告和竣工测量报告,具体内容见附录四。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进行对照核实,具体内容包括.7,2,1,建筑工程 1、总平面布局,a.核查建设用地范围界线.建 构、筑物定位位置 建筑间距。建筑退让以及与相邻建,构。筑物平面关系等、b。核查建设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五线.要求 地面停车率和停车泊位等主要指标.c,核查配建物业管理及业主基本活动用房、环卫设施、幼儿园等配套建设的建筑面积,位置及功能布局、d,核查交通出入口位置、宽度 内部道路宽度、转弯半径,标高。地下室及地面停车建设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及设施等.e,核查排水管道雨污分流情况 各类管线位置、中心线,管径、控制坐标及标高.与市政管线接口位置及标高等 f、核查场地清理情况.规划应拆除建筑和临时建筑及设施是否拆除等,2。建。构.筑物 a,核查建筑使用功能 各功能面积等。b,核查建 构.筑物立面,色彩.材质及亮化工程等,核查住宅建筑的阳台是否按规定统一封闭 c.核查建筑物轮廓尺寸,层数 建筑高度.建筑层高,建筑造型,室内外标高及与道路的标高关系等.3,其他 核查围墙,踏步、花台及绿化小品,变配电箱,化粪池及其他构筑物等,7、2,2.市政工程,1 建筑工程。按本条7.2.1执行、2、道路,桥梁等交通工程 a.核查交通工程位置。长度,宽度、路面标高.各控制点桥面标高 桥底标高,通道顶部标高等 b.核查道路横断面布置、交叉口交通组织形式、沿线基地出入口的开设,城市家具、绿化.标识标线等附属设施,c,核查其他规划要求。3,管线工程,a,核查架空线路的杆、塔。位置.尺寸及线路高度 入地管线及其配套设施的位置 长度 导管孔数、标高。埋深。管径等 b,核查排水管是否通畅,附管道内部检测影像资料.c,核查其他规划要求,4,其他构筑物 含户外广告,雕塑等.a 核查构筑物的位置.长度。宽度.高度等,b。核查其他规划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