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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权益保障第二十二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和颁证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后的土地 所有权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株洲市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管理中心交易前,应由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收回原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 所有权证 在交易完成之后、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集体土地变更登记。三。县市区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复垦后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林权登记、颁证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交易优先权保障.一。复垦指标有偿使用交易时 报价低于底价的不能成交 二,复垦指标有偿使用之前、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第二十四条、交易纠纷调解复垦指标有偿使用中发生的纠纷、可向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申请调解、不能调解的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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