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优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城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土资源部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湖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管理细则,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 以及 株洲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规范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指标 以下简称复垦指标。有偿使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复垦指标。是指在保证区域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用途分区。将若干城镇规划区外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农村建设用地以及废弃的国有工矿用地.即拆旧地块 整理复垦为农用地,耕地,并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确认后可置换用于城镇建设、即建新地块 的指标.复垦指标必须通过株洲市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管理中心公开交易有偿取得,第三条、基本原则。一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二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三,以城带乡。以工促农 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四。有偿使用的复垦指标原则上用于经营性土地开发。第四条。株洲市土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复垦指标有偿使用重大事项的决策、包括复垦计划、资金计划和交易计划等的审批工作,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报批,复垦指标确认。复垦指标管理和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复垦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复垦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等工作、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复垦地块的土地清查.清理 确权登记.区分局按现行登记发证模式办理、立项审批,设计预算审查.项目验收等工作,县市区土地整理中心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的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工程招投标、施工组织,工程监理等工作.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复垦指标有偿使用收益资金的拨付.审定预算实施方案,监管资金的使用和票据的提供。第五条,株洲市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管理中心承办有关复垦指标有偿使用交易事宜。建立复垦指标有偿使用信息库 并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