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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数据共享与使用第十八条,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为国家秘密信息 只限于在涉密网上共享使用或以文件交换方式提供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应确保使用环境与互联网物理隔离,市政府各部门需要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 使用目的和范围必须符合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严格按照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的法定审批程序执行。第十九条 公共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和公共管理信息图层数据集经保密处理后,可通过市电子政务网提供给各级各部门作为一般电子政务应用,在使用过程中须保证使用环境与互联网物理隔离 市政府各部门可通过地理空间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权限范围内获取基础地理信息和其他部门相关专题信息。第二十条。公共服务地理信息数据集。经保密处理并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国家保密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提供给社会公众在互联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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