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信息更新与维护第十三条。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由各数据生产单位按照数字湘潭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标准规范与数据更新频度要求,以文件交换的方式提供给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更新使用方式见图2 图2,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更新使用方式、第十四条 公共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的基础上、经过数据加工和保密处理后,在我市电子政务网上进行更新发布,公共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的更新使用方式见图3。图3,公共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更新使用方式,第十五条.公共管理信息图层数据集,由市政府各部门按照 权威数据来自权威部门 权威部门负责更新维护、的原则进行数据更新和维护,市政府各部门应按照框架建设的标准规范与数据更新频度要求 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对专题业务信息进行更新发布 实现全市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与整合利用、公共管理信息图层数据集更新使用方式见图4 数据更新维护,地理空间信息交换共享平台 图4。公共管理信息图层数据集更新使用方式,第十六条 公共服务地理信息数据集 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和公共管理信息图层数据集的基础上 经过数据加工和保密处理后。通过互联网信息发布平台进行更新发布。公共服务地理信息数据集更新使用方式见图5 图5,公共服务地理信息数据集更新使用方式,第十七条 各类地理信息资源的提供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做好共享信息的采集,更新,汇总。发布工作,包括系统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的更新维护及相关专业 专题,共享信息数据集的更新维护。在信息更新维护过程中.须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并符合数字湘潭地理空间框架的整体数据采集标准,数据质量标准和数据交换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