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共享与交换 提高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程度和网络化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 国土资源部令第19号.2002年.地理空间框架基本规定 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数字湘潭地理空间框架是指地理信息数据及其采集.加工.交换.服务所涉及的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设施、机制和人力资源的总称,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体系,目录与交换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和组织运行系统等构成。第三条。数字湘潭地理空间框架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建设.市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根据权限共享使用。第四条、数字湘潭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管理,维护与应用服务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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