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第二十条.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管理必须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有中央投资项目的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项目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和项目管理的其他有关制度。明确项目总负责人 单项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报表人及其工作职责.第二十一条。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管理必须依法实行招投标制 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要严格按照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的项目招标内容和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进行招标 其他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 也要依法进行招标.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要按程序报市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准.招投标具体工作由县级发改 煤炭部门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参加.县级招投标管理部门要加强全程监管.第二十二条。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必须按国家的要求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单位要委托具有煤炭行业相应监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监理、监理单位受项目单位的委托。公正,独立,自主开展监理业务,对项目的投资 施工。工期。质量和安全等实行全过程监理.市,县两级煤炭,煤监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施工监察、施工监察在施工期内不得少于4次.并将监察情况及时通告给被监察单位,及时纠正施工中的不当行为。监察情况要记录在案,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第二十三条 煤矿安全改造项目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实行一月一调度 项目单位要确定专人在每月3日前向县级发改、煤炭 财政部门报告项目的进度情况,包括项目进度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处理意见等。并按程序规定和时间要求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档形式向上一级发改.煤炭.财政等部门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如果是属于扩大内需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 还要按国家的要求实行旬报制度,项目单位和县级发改。煤炭.财政部门务必在每月的1日 11日。21日向市一级发改 煤炭.财政部门上报书面材料和报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第二十四条,煤矿安全改造项目要实行项目挂牌公示制 按省里的要求,所有安排中央投资的项目都要在工地现场挂牌、标明项目为中央投资项目.并将项目的建设单位,投资规模,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批准文号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及负责人.监理单位及负责人等内容挂牌公示.提高项目建设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挂牌由市发改委统一编号。并统一式样,第二十五条。不能按计划如期完成的项目 项目单位应及时报告情况.说明原因、提出加快完成计划的具体时间和具体措施.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按期完成计划的项目 经专家评估论证,项目单位可提出调整建议。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到省级发改,煤炭 财政部门,经请示国家发改委同意后 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