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计划下达第七条。申报中央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要有企业安全改造规划、并纳入到市.县两级的煤矿安全改造规划之中,没有进入市.县两级规划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原则上不能申报争取中央投资,当时确有客观原因而没有进入市,县两级规划文本,但急需争取国家投资的个别项目。由县级发改 煤炭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可进行特殊考虑。但相应在进入市级规划中所属县、市 区,项目内采取增补一个调减一个的办法处理 第八条,申报争取中央投资补助资金项目。先由规划内项目的业主单位向所在地的县级发改、煤炭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县级发改。煤炭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煤矿安全改造规划和矿井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联合预审后.联合行文向市推荐辖区内下一个年度备选项目 并随文提供本地本年度煤矿安全改造计划的实施情况.经市发改委,市煤炭局,娄底煤监分局。财政局联合会审后,再联合行文向省推荐上报下一年度的备选项目、统一推荐下一年度备选项目的时间定于每年的6月份。第九条 经国家批准列入了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的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通知的要求、先到省、市发改委进行项目备案、然后委托具有煤炭行业甲级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煤矿安全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十条,煤矿安全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 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三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四.项目招投标内容,适用于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五。国家发改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第十一条、如果国家和省认为有必要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则项目单位要委托具有煤炭行业甲级咨询资质的单位按规范文本格式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十二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一,煤矿安全改造规划及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二 项目备案文件,三 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 四 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五.国家发改委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第十三条。煤矿安全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 项目单位应按程序要求。先向县级发改局,煤炭局行文申报,再由市发改委,市煤炭局和娄底煤监分局联合报省发改委,省煤炭局和湖南煤监局共同审查。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四条。对经国家审查同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发改委做出批复,并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第十五条、省发改委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后.市发改委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到县级发改局,县级发改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单位、并及时组织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年度施工明细计划。项目年度施工明细计划资金总数必须与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一致,明细计划内容应与批准的内容一致、不得擅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