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加强对国有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行为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各级发改部门不得违法违规核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一经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第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时。应当设立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为项目合同估算价8,但最高不得超过200万元.评标地点应当确定在本地规范的工程交易中心。个别不宜在本地评标的,必须报经同级监察部门审查。由政府主管领导批准。第十八条.行业行政监管部门不得审批抬高资质等级,设置不合理附加条件或限制潜在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的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第十九条,投标申请单位的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均须是投标申请单位的职员.投标报名时须查验上述人员在社保部门缴纳、三金。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的缴费凭证原件及任职资格证书原件,第二十条.投标人资格审查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当通过审查符合招标公告条件的投标人超过20个时、招标人可以随机抽取20个为入围投标人 个别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 可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但必须报同级监察部门审查并提出意见.报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第二十一条,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下且工程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其评标办法应采用合理定价随机抽取法。第二十二条 评标办法中涉及自由裁量的内容应当明确各项内容的具体基准.其基准应当科学、全面.具体,减少人为因素.确保评标客观公正 不得发生不设基准或基准缺项、不具体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要加强对开标、评标现场的监督管理。各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必须依法严格履职。开标 评标现场不得邀请与开标 评标监督无直接职能关系的人员参加、其现场监管 监督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人,第二十四条 加强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财政投资评审管理 国有投资项目进入招标之前 所编制的项目建设预算应当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查、其招标最高限价,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与项目业主单位共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