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绿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线的划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线划定方案按有关程序批准后,由市,县,市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八条,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绿线划定的要求 组织编制城市绿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城市绿地建设性详细规划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第九条。市,县.市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实行资质认证,审查制度,凡在本市从事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方可承担相应的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严禁无证或越级规划设计、施工。第十条。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下列标准执行。一、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市本级城市建成区不低于12平方米.县、市 城市建成区不低于6平方米、建制镇城区不低于4平方米,二.城市绿地率 市本级城市建成区不低于38 旧城区改造后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 县.市、城市建成区不低于30 旧城区改造后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0 三.城市绿化覆盖率 市本级建成区不低于45、县。市 城区不低于30.四,城市各类建设用地绿地率。市本级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5 县、市、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其中用于建设公共绿地的土地不得低于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旧居住区改造后不低于25,新建工业项目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得低于3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严重的工厂不低于40、新建医疗卫生单位,科研单位 宾馆和体育馆场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不得低于40、五,生产绿地面积不低于城市建城区总用地的2 六。城市内河。湖泊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不少于30米.七、城市道路绿化 主干道路幅30米以上的绿地率不低于20.次干道路幅30米以下的不低于15 八。公共绿地中绿化用地比率按建设部.公园设计规范。执行,第十一条.经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确定的城市绿线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变更的,必须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绿化总面积不得减少,分布更为合理,科学的原则进行。第十二条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下列规定审批。一 城市古典名园的修复方案和20公顷以上的公共绿地 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的设施方案 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干道绿化和20公顷以下的公园绿地 居住区绿地,单位庭院绿地.风景林地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干道绿化和10公顷以下的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庭院绿地 风景林地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报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时。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城市绿化建设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和设计方案进行 一,城市的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由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二,单位庭院绿地由该单位负责建设,三、居住区绿地由居住区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的绿地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第十四条,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工程项目的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市 县.市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城市绿线内用地选址时.应先征求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向市.县 市,规划部门报建时 应同时将其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报市,县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加盖。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后。市 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报建手续、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向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一并向市,县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其配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由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城市绿化工程验收合格章.后,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市 县,市.房产管理部门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 第十七条,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因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经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建设单位应依照。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湘价费,2008、122号 规定的标准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因特殊情况需变更已经审批的绿化设计方案、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所减少的绿化用地面积按 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湘价费 2008 122号。规定的标准缴纳绿化补偿费 绿化工程验收不合格或者未缴清绿化补偿费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九条,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区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绿化规划和工程定额标准。在工程建设总投资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配套绿化资金 用于本项目配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在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 并通过市,县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