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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政策措施第十七条 由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在预算和其他环节,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15 的一部分以及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扶贫,以工代赈 退耕还林 农村道路建设,水利建设 城乡规划建设等各类涉农资金进行整合,安排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市人民政府土地综合整治账户的资金,按照以补代投与收购指标的方式投入,安排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及时编制项目实施计划。作出年度资金安排,对经批准的项目计划资金 按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拨入土地综合整治机构 实行专户储存,双控 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县级人民政府从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补助,奖励及融资贴息等 第十八条.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支持鼓励土地权属所有单位和土地承包经营者以及各类社会投资主体 自筹资金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有计划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库中选择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投资者,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指导.依照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明确整治区域和规模。内容和期限,新增耕地面积和建设用地置换指标,考核验收,指标回购和资金补助标准等内容,第十九条、对项目区原有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后形成的建设用地挂钩指标 优先通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交易,富余的可以由市和区 县。市,土地储备机构回购。在市域范围内调剂、优先用于城市建设用地.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地块所产生的土地级差纯收益适度反哺农村 主要用于综合整治区域的拆迁 整理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土地综合整治区域内需拆迁的房屋。其拆迁补助标准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土地综合整治新增耕地扣除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后的节余指标.按规定程序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验收确认。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区,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新增耕地台账,将新增耕地落实到地块,并按规定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前提下 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合作社等形式流转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 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入归承包方所有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所有者可以通过约定参与经土地综合整治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增值分配 流转交易在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进行.对超出流转交易委托价的增值部分,以村为土地所有权人 一般地区提取不低于10,用于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专项资金 城市郊区、建制镇周边地区提留不低于20、用于公共公益事业建设、第二十二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转让,出租,作价入股等方式.在市和区.县 市.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依法交易、用于发展工业、商业、旅游,休闲等产业经营.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一致的,县级人民政府按国家 省的规定收取交易增值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其余归所有权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农民社保和医保开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一致的。土地所有权人按照约定参与土地流转收益分配,没有约定或者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土地所有权者收取基准地价和土地交易增值部分各20.左右 主要用于农民社保和医保开支,县级人民政府按国家、省的规定收取土地交易增值费,用于建立农村公共公益维护专项资金,剩余部分返给原土地使用权人.对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增值收益分配、使用、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鼓励农户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及住房置换成股份合作社股权、社会保障和城镇住房、变更户籍.促进宅基地流转,居民点建设可打破村组界限,其用地可通过村组之间有偿调剂等方式协商解决、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四条,村。镇空闲土地.符合规划并依法批准调整为建设用地的 可以通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交易 交易所得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矿废弃地、塌陷地等建设用地、通过整理继续作为建设用地的 纳入集镇,村庄,居民点规划范围内,通过整理复垦为农用地的、土地流转收益的分配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五条,土地综合整治后的农用地流转交易,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交易、耕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交易,作为 两型社会 综合改革试验措施,免征属于本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六条.有条件的地方在编制村庄集镇规划时 可依法适度缩小分散村居规划用地范围,适当扩大集中居住规划用地范围 以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住宅或经营性用房。可以出租、集体建设用地办理征收手续后建设的住宅或经营性用房,可以销售给城镇居民。交易所得收益由县级人民政府收取10。用于村庄 集镇扩容提质。其余用于农民社保 医保,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七条、规模农业生产主体需要配套用房的 在符合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的条件下.允许在用地总量的3 以内 最高不得超过100亩 核定配套设施农业建设用地 为生产经营服务,或者部分用于集镇 村庄,居民点规划建设用地区域,申请建设用地用于加工企业等项目建设。该部分用地尽量不占用耕地.选择利用荒山、荒地、荒滩,对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实行用途管制,其建筑物 构筑物用地与流转经营地同时流转 终止承包经营的,其建筑物、构筑物土地使用权同时无偿终止.第二十八条,对现有农家乐,农业休闲山庄等乡村承包经营地、建设用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清理,市人民政府组织研究处理方案.规范有偿使用手续和登记确权办法 促进依法有序流转经营.第二十九条 对在集镇、村庄规划范围内已建设和销售给当地农民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清理。依据有关法律完善有偿使用和登记 确权,发证的工作 第三十条,积极探索农村土地融资途径。按照,同地,同价,同权,的原则,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产权抵押交易、县级人民政府要支持成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研究出台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资产融资的办法和程序,第三十一条。从土地收益 依法收取的耕地占用税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实行统筹使用 主要用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以及对承包经营土地农户的直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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