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十一条。科学编制整治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必须坚持规划先行,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和整体控制作用 市人民政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产业发展规划 村镇建设规划,交通水利规划等,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编制全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协调各业发展 构建合理空间布局。对各业用地进行合理配置,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县级人民政府编制本区域土地综合整治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列入土地综合整治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规划 建设等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整合土地利用 村庄建设 交通.水利、农业,环保等涉农规划、以村镇为单元 编制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统一安排整治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村庄建设,基础设施,土地整理,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规模、布局,时序和要求、视需要编制村庄及居民点建设.交通 水利.产业发展等详细规划,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实施,不得擅自调整。第十二条 优化布局整村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按照整体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优先选择城镇近郊自然地理条件适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大、土地权属清晰。基层组织实施能力较强的村镇安排。优先选择已确定的各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和已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接边集中安排.项目布局必须整体规划,整片统筹,整村推进,已纳入城镇规划建设的区域.原则上不安排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需要开展城中村,园中村、城郊村改造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库,集中申报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产生、第十三条,落实整治责任主体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 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组织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村集体做好配合协调.土地综合整治的具体运作可因地制宜,采取政府直接主导,政府设立的公司主导 社会投资企业主导,农民自主组织主导等不同的方式进行。各相关部门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整合资源,落实责任、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切实抓好试点示范.按照全省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的要求、在抓好岳麓区莲花镇,长沙县北山镇、望城县白箬铺镇,浏阳市永安镇、宁乡县金洲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试点的基础上 每个区.县、市.选择部分村镇扩大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示范带动、稳步推进.第十五条.严格规范项目实施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申请立项。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初审 市土地综合整治办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立项批准后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项目区土地综合整治规划设计 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规划.农业,交通。水利,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负责项目区国土综合整治规划和设计的审查把关.负责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行总体验收评估和挂钩指标的确认 项目实施中土地整理,村庄和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由具体实施主体按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项目规划设计执行.第十六条 规范土地确权登记,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的区域 以村,组 集体成立合作社等、先行对各类资产开展清查 登记.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依法进行认定、按村组议事决事规则决议履行财产有关手续,明确股权.土地确权登记按规定办理 做到地类面积明确.权属无争议、留有现状图件.土地综合整治经验收后。制定土地调整方案 充分征求权利人的意见 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确定土地权利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