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湘发,2009,26号.长沙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纲要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在一定的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 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第三条.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为契机 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统筹规划。聚合要素 整村推进 集中连片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加强耕地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促进农村土地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第四条。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统筹整合资源,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政策激励。调动和保护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特色。分步推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依靠群众、以群众意愿为标准。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第五条、按照全省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要求 到2012年,全市完成100个片区的土地综合整治。综合整治面积100万亩,新增耕地3,以上。盘活建设用地3。以上。通过土地综合整治 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发展现代农业生产.持续增加农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