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 规模化经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湘发 2009、26号,长沙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纲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在一定的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田,水,路,林 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 产业聚集发展 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第三条,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为契机 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统筹规划、聚合要素 整村推进,集中连片开展田 水。路、林 村综合整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加强耕地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促进农村土地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第四条,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整合资源.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政策激励。调动和保护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特色 分步推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依靠群众,以群众意愿为标准,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第五条.按照全省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要求 到2012年 全市完成100个片区的土地综合整治 综合整治面积100万亩。新增耕地3,以上,盘活建设用地3。以上,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发展现代农业生产 持续增加农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