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湘发,2009,26号,长沙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纲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在一定的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田,水。路,林 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 产业聚集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第三条、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长株潭 两型社会 建设为契机 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统筹规划,聚合要素 整村推进,集中连片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加强耕地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促进农村土地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第四条.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整合资源.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政策激励.调动和保护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特色、分步推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依靠群众,以群众意愿为标准 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 第五条 按照全省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要求、到2012年。全市完成100个片区的土地综合整治 综合整治面积100万亩、新增耕地3,以上 盘活建设用地3、以上,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发展现代农业生产。持续增加农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