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湘发 2009,26号 长沙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纲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在一定的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 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第三条.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长株潭,两型社会 建设为契机、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统筹规划,聚合要素,整村推进。集中连片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加强耕地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促进农村土地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第四条,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统筹整合资源.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政策激励、调动和保护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特色,分步推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依靠群众。以群众意愿为标准。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 第五条,按照全省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要求.到2012年 全市完成100个片区的土地综合整治,综合整治面积100万亩,新增耕地3.以上、盘活建设用地3 以上,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发展现代农业生产.持续增加农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