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湘发、2009,26号,长沙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纲要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在一定的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田 水。路 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 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第三条。开展农村土地整治 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长株潭,两型社会 建设为契机,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统筹规划、聚合要素 整村推进.集中连片开展田,水 路.林。村综合整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加强耕地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促进农村土地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第四条。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整合资源.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政策激励,调动和保护各方面的积极性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特色。分步推进、坚持以人为本 尊重民意 依靠群众,以群众意愿为标准,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第五条,按照全省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要求,到2012年,全市完成100个片区的土地综合整治,综合整治面积100万亩,新增耕地3,以上。盘活建设用地3。以上,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发展现代农业生产,持续增加农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