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湘发,2009、26号、长沙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纲要。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在一定的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田.水、路,林 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第三条,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为契机。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统筹规划.聚合要素、整村推进、集中连片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加强耕地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促进农村土地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第四条。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必须坚持政府主导 社会参与 统筹整合资源。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政策激励、调动和保护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特色。分步推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依靠群众,以群众意愿为标准,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第五条、按照全省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要求,到2012年,全市完成100个片区的土地综合整治,综合整治面积100万亩 新增耕地3 以上.盘活建设用地3,以上。通过土地综合整治 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发展现代农业生产、持续增加农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