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湘发 2009 26号、长沙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纲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在一定的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第三条、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长株潭 两型社会。建设为契机.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统筹规划.聚合要素。整村推进 集中连片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加强耕地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促进农村土地要素合理流动 促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第四条,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整合资源,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政策激励,调动和保护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因地制宜 分类指导。注重特色,分步推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依靠群众,以群众意愿为标准,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第五条 按照全省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要求 到2012年,全市完成100个片区的土地综合整治,综合整治面积100万亩,新增耕地3 以上,盘活建设用地3 以上。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化城乡用地结构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发展现代农业生产。持续增加农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