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城市规划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查城市规划的重要方案、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内设专家咨询机构、专家由市人民政府聘任、第四条、市,县 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具体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 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详细规划 二。核发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测的管理工作,四。宣传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五、查处或协助查处违反城市规划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辖区内或指定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长沙县,望城县行政区域内已纳入长沙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地域的规划管理工作.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或委托所在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实行委托管理的,其重要规划须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第五条,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市规划工作的领导,定期检查各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市直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应配合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城市规划工作进行管理.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广泛宣传城市规划、并将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