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执行 住宅设计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建标函、2012,4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国家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已于2012年8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该规范第6、4,2条.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的执行。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经济型电梯轿厢可选用1600mm宽.1500mm深,中开门宽度为900mm以上或选用1600mm宽、1400mm深 门宽1000mm的轿厢。井道尺寸建议设计为2100mm,2100mm或2200mm,2150mm 二,有条件的或有特殊要求的住宅可选用1100mm宽、2100mm深的轿厢,井道尺寸建议设计为2000mm,2500.2600。mm、三。两台电梯选用不同尺寸轿厢时.需结合单元户型灵活设计。合理布局、满足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需求.四.施工图中建议增加电梯设置专项说明、明确电梯吨位、轿厢尺寸 井道尺寸 机房要求及电梯井顶层和地坑尺寸等相关数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11月21日。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