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执行.住宅设计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建标函,2012,4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各有关单位.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2011已于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为做好该规范第6.4,2条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的执行,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经济型电梯轿厢可选用1600mm宽。1500mm深、中开门宽度为900mm以上或选用1600mm宽、1400mm深 门宽1000mm的轿厢。井道尺寸建议设计为2100mm、2100mm或2200mm,2150mm,二,有条件的或有特殊要求的住宅可选用1100mm宽,2100mm深的轿厢,井道尺寸建议设计为2000mm、2500、2600。mm.三。两台电梯选用不同尺寸轿厢时。需结合单元户型灵活设计,合理布局。满足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需求。四,施工图中建议增加电梯设置专项说明.明确电梯吨位、轿厢尺寸,井道尺寸,机房要求及电梯井顶层和地坑尺寸等相关数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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