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执行、住宅设计规范 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建标函。2012。4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 州.市建设局。建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已于2012年8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该规范第6,4 2条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的执行。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 经济型电梯轿厢可选用1600mm宽,1500mm深,中开门宽度为900mm以上或选用1600mm宽、1400mm深,门宽1000mm的轿厢,井道尺寸建议设计为2100mm.2100mm或2200mm。2150mm。二,有条件的或有特殊要求的住宅可选用1100mm宽 2100mm深的轿厢.井道尺寸建议设计为2000mm、2500,2600,mm.三。两台电梯选用不同尺寸轿厢时。需结合单元户型灵活设计,合理布局。满足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需求、四 施工图中建议增加电梯设置专项说明 明确电梯吨位、轿厢尺寸,井道尺寸 机房要求及电梯井顶层和地坑尺寸等相关数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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