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执行,住宅设计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建标函。2012、4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已于2012年8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该规范第6、4、2条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的执行,结合我区实际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经济型电梯轿厢可选用1600mm宽 1500mm深.中开门宽度为900mm以上或选用1600mm宽。1400mm深.门宽1000mm的轿厢。井道尺寸建议设计为2100mm,2100mm或2200mm,2150mm 二.有条件的或有特殊要求的住宅可选用1100mm宽、2100mm深的轿厢。井道尺寸建议设计为2000mm,2500,2600。mm 三.两台电梯选用不同尺寸轿厢时 需结合单元户型灵活设计。合理布局,满足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需求,四。施工图中建议增加电梯设置专项说明,明确电梯吨位.轿厢尺寸,井道尺寸。机房要求及电梯井顶层和地坑尺寸等相关数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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