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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执行,住宅设计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建标函 2012.4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 建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已于2012年8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该规范第6,4、2条,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的执行、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经济型电梯轿厢可选用1600mm宽,1500mm深、中开门宽度为900mm以上或选用1600mm宽.1400mm深,门宽1000mm的轿厢 井道尺寸建议设计为2100mm、2100mm或2200mm 2150mm 二、有条件的或有特殊要求的住宅可选用1100mm宽、2100mm深的轿厢,井道尺寸建议设计为2000mm.2500。2600,mm 三、两台电梯选用不同尺寸轿厢时,需结合单元户型灵活设计、合理布局 满足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需求,四。施工图中建议增加电梯设置专项说明,明确电梯吨位 轿厢尺寸、井道尺寸、机房要求及电梯井顶层和地坑尺寸等相关数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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