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执行。住宅设计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建标函,2012.4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已于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为做好该规范第6,4,2条,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的执行、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 经济型电梯轿厢可选用1600mm宽,1500mm深 中开门宽度为900mm以上或选用1600mm宽、1400mm深、门宽1000mm的轿厢 井道尺寸建议设计为2100mm,2100mm或2200mm,2150mm、二.有条件的或有特殊要求的住宅可选用1100mm宽,2100mm深的轿厢 井道尺寸建议设计为2000mm.2500,2600、mm、三,两台电梯选用不同尺寸轿厢时,需结合单元户型灵活设计.合理布局。满足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需求 四,施工图中建议增加电梯设置专项说明.明确电梯吨位、轿厢尺寸。井道尺寸 机房要求及电梯井顶层和地坑尺寸等相关数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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