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执行.住宅设计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建标函、2012。4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 各地、州 市建设局、建委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已于2012年8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该规范第6,4 2条,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的执行。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经济型电梯轿厢可选用1600mm宽。1500mm深。中开门宽度为900mm以上或选用1600mm宽 1400mm深 门宽1000mm的轿厢,井道尺寸建议设计为2100mm。2100mm或2200mm、2150mm、二.有条件的或有特殊要求的住宅可选用1100mm宽。2100mm深的轿厢。井道尺寸建议设计为2000mm。2500、2600,mm,三、两台电梯选用不同尺寸轿厢时 需结合单元户型灵活设计。合理布局,满足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需求.四、施工图中建议增加电梯设置专项说明,明确电梯吨位,轿厢尺寸,井道尺寸 机房要求及电梯井顶层和地坑尺寸等相关数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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