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执行、住宅设计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建标函 2012 4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 各地.州 市建设局,建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2011已于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为做好该规范第6。4、2条.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 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的执行、结合我区实际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经济型电梯轿厢可选用1600mm宽 1500mm深、中开门宽度为900mm以上或选用1600mm宽。1400mm深,门宽1000mm的轿厢、井道尺寸建议设计为2100mm 2100mm或2200mm,2150mm,二,有条件的或有特殊要求的住宅可选用1100mm宽,2100mm深的轿厢 井道尺寸建议设计为2000mm,2500、2600,mm、三,两台电梯选用不同尺寸轿厢时,需结合单元户型灵活设计.合理布局,满足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需求 四 施工图中建议增加电梯设置专项说明、明确电梯吨位 轿厢尺寸,井道尺寸。机房要求及电梯井顶层和地坑尺寸等相关数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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