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和交易活动,创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和交易市场体制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市综合招投标中心集中开展的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 招拍挂、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市综合招投标中心是市政府设立的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拍挂,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的服务机构,第三条.招投标和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第四条.建立统一的招投标和交易运行管理机制、一,招投标和交易事项统一进入市综合招投标中心。招投标和交易事项 与招投标和交易事项相关的中介活动。交易活动 监管活动统一在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场内进行.招投标和交易主体统一进市综合招投标中心交易。招投标和交易信息统一由中心按规定发布、评标专家统一在市综合招投标中心抽取.二、实行招投标和交易事项的管理与运行分离制度.在统一平台上、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招投标和交易活动进行管理.综合招投标中心依法组织或配合招标人和交易主体实施招投标和交易活动。提供全过程服务、三,严格规范招投标和交易活动运行程序,综合招投标中心按照有关招投标和交易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明确招投标和交易规则,严格招投标和交易的操作程序.保证进中心的招投标和交易各项活动规范运行、四。实行招投标和交易集中监督制度、在综合招投标中心开展的各项招投标和交易活动依法接受市纪委监察局,检察院.招投标综合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