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九条.市和区 县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的投入.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及重点防火期消防工作计划,四.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五.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完成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目标情况进行考核 评比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 指导.监督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协调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消防组织建设等重大事项、督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教育.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市容,交通 农业、水务。商务、文化,卫生。文物。民防 旅游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消防管理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部署.统筹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机制,监督辖区内政府部门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辖区内单位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第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根据需要指导单位开展消防演练 二、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三 制定灭火预案并进行实地演练,实施火灾扑救和相关应急救援。依法调查火灾事故,四,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依法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及时报告 通报重大火灾隐患.五。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 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六 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第十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居民 村民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建立消防安全联防制度.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二、按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 按照检测规范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对消防设备操作控制人员 专职和兼职防火人员等重点岗位的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七.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电器设备 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进行检测 维护和管理,八.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消防控制室操作规程 不得擅离职守。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十三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外 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五,按照电气防火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定期对电气防火安全进行检测,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个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规定,二 遵守单位制定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三 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 报告火警、四、按规定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参加消防演练 五,安全用火。用电,用油 用气,六。对被监护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