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的投入,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及重点防火期消防工作计划.四。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五,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完成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目标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六.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指导、监督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协调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组织建设等重大事项,督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教育,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市容 交通。农业。水务,商务,文化,卫生。文物。民防,旅游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消防管理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部署,统筹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机制,监督辖区内政府部门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辖区内单位,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第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根据需要指导单位开展消防演练、二 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三,制定灭火预案并进行实地演练 实施火灾扑救和相关应急救援,依法调查火灾事故。四。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依法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及时报告,通报重大火灾隐患.五,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六,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第十一条,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居民,村民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建立消防安全联防制度,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按照检测规范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对消防设备操作控制人员。专职和兼职防火人员等重点岗位的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七,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电器设备.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进行检测,维护和管理,八。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消防控制室操作规程 不得擅离职守.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十三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 并建立巡查记录。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五、按照电气防火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定期对电气防火安全进行检测,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第十四条 个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一 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规定。二.遵守单位制定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三,维护消防安全 保护消防设施.报告火警,四,按规定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参加消防演练,五,安全用火。用电、用油 用气,六 对被监护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