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九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 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 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的投入,三 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及重点防火期消防工作计划,四,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五,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完成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目标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六、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指导.监督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协调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组织建设等重大事项,督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教育、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市容.交通、农业,水务.商务,文化、卫生。文物.民防。旅游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消防管理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部署.统筹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机制.监督辖区内政府部门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辖区内单位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第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根据需要指导单位开展消防演练 二.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三 制定灭火预案并进行实地演练.实施火灾扑救和相关应急救援,依法调查火灾事故。四,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依法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及时报告.通报重大火灾隐患。五,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六、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第十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居民,村民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建立消防安全联防制度.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二,按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按照检测规范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 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对消防设备操作控制人员、专职和兼职防火人员等重点岗位的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七。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电器设备.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进行检测,维护和管理。八。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消防控制室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 九,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十三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外 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建立消防档案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 实行严格管理.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五、按照电气防火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定期对电气防火安全进行检测、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 存档备查,第十四条。个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规定,二,遵守单位制定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报告火警、四,按规定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参加消防演练,五 安全用火,用电 用油.用气,六.对被监护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