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九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的投入,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及重点防火期消防工作计划,四,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五,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完成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目标情况进行考核 评比.六,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指导 监督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协调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消防组织建设等重大事项。督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教育,民政 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市容、交通、农业,水务,商务。文化,卫生。文物,民防,旅游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消防管理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部署,统筹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机制.监督辖区内政府部门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内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第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根据需要指导单位开展消防演练.二、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三,制定灭火预案并进行实地演练、实施火灾扑救和相关应急救援,依法调查火灾事故、四。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依法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及时报告,通报重大火灾隐患。五.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六 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第十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居民.村民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建立消防安全联防制度,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二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按照检测规范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对消防设备操作控制人员 专职和兼职防火人员等重点岗位的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七 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电器设备。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进行检测。维护和管理.八 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消防控制室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九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十三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 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五、按照电气防火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定期对电气防火安全进行检测,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第十四条,个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规定 二,遵守单位制定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三。维护消防安全 保护消防设施.报告火警。四.按规定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参加消防演练。五,安全用火 用电 用油.用气。六 对被监护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