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条例涉及萧山、余杭两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职权的.按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实施前已经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居住区建设项目,按照土地出让时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配套设施建设意见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 配套设施的权属按照当时的规定或者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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