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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公共游泳场所的建设纳入公共体育设施规划.第六条 公共游泳场所的数量。种类 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游泳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并符合国家关于城乡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公共游泳场所的建设选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和远离工业污染源发带的原则.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游泳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共游泳场所建设标准和卫生标准的要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设立公共游泳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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