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年度项目计划管理第八条.年度项目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计划的编报、审批和执行.第九条。年度项目计划由县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编制,编制的主要依据是批准的规划.年度预算控制额度,批准的项目前期工作文件、当年全省移民工作要点以及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第十条。年度项目计划应按照省移民局统一制定的格式编制、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责任主体 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前期工作审批文号。建设起止年限,总投资,累计完成投资.主要建设内容、本年新增生产能力和效益.第十一条、年度项目计划的安排应充分尊重移民的意愿.并听取当地移民村群众的意见、按照轻重缓急 科学合理的原则、优先安排移民直接受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生态效益比较明显的建设项目.列入年度项目计划的必须是前期工作已审批的项目.第十二条,年度项目计划安排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本口粮田建设及水利设施配套项目.二 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农村饮水安全 沼气.交通.供电,通信广播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设施建设项目、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五,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劳动力实用技术、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及职业介绍项目,六、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有市场前景的种植业,养殖业 林业,旅游业,加工业、服务业等生产开发项目、七、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项目、八.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临时性、突发性等事件的应急处理项目。第十三条。年度项目计划编报,审批程序 年度项目计划由县级移民管理机构编制后商同级财政部门报市级移民管理机构 经市级移民管理机构审查汇编后报省移民局.经省移民局审查汇编商省财政厅后,由省移民局下达年度项目计划文件 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指标文件,需报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还应报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第十四条.年度项目计划属指令性计划,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批准的年度项目计划 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调整额度不得超过年度项目计划资金的10,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十五条.市级移民管理机构应于当年3月底前上报本年度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预算。4月份省局汇编报送财政部门 市州移民管理机构应于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上报本年度项目计划.省移民局将分批下达年度项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