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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审计监察第二十六条、市财政局应规范专项资金和偿债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二十七条。市财政局要每半年向市政府汇报专项资金,偿债准备金的收支情况及项目贷款的偿还情况。第二十八条,审计监察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和偿债准备金的监管,保证专项资金和偿债资金的专款专用。对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 审计部门应督促责任主体及时整改 第二十九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市财政局给予追缴 没收 罚款,扣减指标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收缴单位不按规定将专项资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坐收坐支的、二 使用单位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转移或挪作他用的,三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任意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 扩大建设规模以及搞计划外工程的 FS。PAGE,四 各相关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不按要求接受中心监督及检查的.五.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第三十条。已列入专项资金筹集范围内的所有项目。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拒交.扣交,原则上不予减免.因特殊情况确需减免的,必须报经市长或分管市长批准后方可执行。第三十一条、对于专项资金。不缴纳政府调控基金及其它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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