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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审计监察第二十六条,市财政局应规范专项资金和偿债资金的管理 确保专款专用.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二十七条,市财政局要每半年向市政府汇报专项资金。偿债准备金的收支情况及项目贷款的偿还情况 第二十八条。审计监察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和偿债准备金的监管 保证专项资金和偿债资金的专款专用 对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部门应督促责任主体及时整改.第二十九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市财政局给予追缴、没收、罚款。扣减指标等处理 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收缴单位不按规定将专项资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坐收坐支的、二,使用单位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 转移或挪作他用的、三、施工单位未经批准任意改变建设内容 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以及搞计划外工程的、FS、PAGE.四,各相关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不按要求接受中心监督及检查的、五,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第三十条.已列入专项资金筹集范围内的所有项目,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拒交,扣交,原则上不予减免、因特殊情况确需减免的,必须报经市长或分管市长批准后方可执行.第三十一条.对于专项资金 不缴纳政府调控基金及其它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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