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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专项资金的用途 第九条 专项资金的用途.1,用于市级重大项目的资本金投入,2、用于偿还市级重大项目贷款本息.3,用于向指定融资平台的投资 补贴和贴息 4 用于市政府批准的其他用途。第十条.经市政府批准.市城投公司可用其享有的专项资金作为项目贷款的还款来源,并以该项下的权益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咸宁市财政局为该项权益质押的登记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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