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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市财政局为专项资金和偿债准备金的管理机构 负责对专项资金和偿债准备金的归集和使用进行管理.经市政府批准的咸宁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 是市政府管理专项资金的职能部门,直属市政府领导。归属市财政局管理.负责城建资金融通,调度、平衡 计划预算等日常工作.中心为事业单位 与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中心的资金管理活动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共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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