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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市财政局为专项资金和偿债准备金的管理机构,负责对专项资金和偿债准备金的归集和使用进行管理,经市政府批准的咸宁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市政府管理专项资金的职能部门 直属市政府领导,归属市财政局管理。负责城建资金融通.调度 平衡、计划预算等日常工作、中心为事业单位,与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合署办公、两块牌子 一套班子.中心的资金管理活动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共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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