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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市财政局为专项资金和偿债准备金的管理机构,负责对专项资金和偿债准备金的归集和使用进行管理。经市政府批准的咸宁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市政府管理专项资金的职能部门.直属市政府领导。归属市财政局管理.负责城建资金融通.调度,平衡,计划预算等日常工作.中心为事业单位,与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中心的资金管理活动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共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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