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市财政局为专项资金和偿债准备金的管理机构.负责对专项资金和偿债准备金的归集和使用进行管理,经市政府批准的咸宁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市政府管理专项资金的职能部门 直属市政府领导 归属市财政局管理,负责城建资金融通、调度、平衡,计划预算等日常工作,中心为事业单位,与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中心的资金管理活动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共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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