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五章.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的所有权属市人民政府,中心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筹集。城投公司负责专项资金融通.投资.市财政局,审计局负责专项资金监管.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实行,全部归集,计划管理、余额控制,动态监管.1,全部归集,指市财政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每年初.将来源范围内的资金及时足额列入专项资金 每年列入专项资金的额度不少于、5000、万元、同时应满足重大项目的建设。经营及还本付息要求。2,计划管理.指市财政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 对专项资金实行计划管理、每年末.制订下年度专项资金的收支计划,并纳入预算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及贷款的还本付息要求、3,余额控制、指.专项资金余额必须大于当期应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并在项目贷款本息到期的,10、个工作日前,将还本付息资金划至融资平台指定的账户,4,动态监管 指对专项资金专户全部归集、余额控制的过程进行管理。使其运作满足本办法的相关要求,第十三条.使用专项资金.由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资金使用书面报告 附工程预算。经中心审核工程预算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四条、拨付专项资金。由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项目用款计划,经中心审核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中心再按资金到位情况和工程进度,将专项资金直接拨入施工单位和城建企业账户、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城建项目竣工验收后.应按规定及时编制工程决算和完成报审手续.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部门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由市财政局及审计局审查批复.报市政府审定,并根据经市政府定的.审计报告,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及移交手续。第十六条,中心在审查城建项目竣工决算前、按工程总造价的。5、10。FS PAGE 预留工程尾款 待决算审核批复后、按规定办理拨款手续、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投资非经营性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 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施工合同制 工程审计制,由中心核准工程量和资金用量,按工程进度拨款。专项资金投资经营性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由城投公司负责承建,按照价格补偿的原则.实行逐年回收制度 并确保投资资金的保值与增值,第十八条.已纳入每年还贷计划的专项资金 由市城投公司根据实际运作情况提出还贷计划报告 经市政府批准后,由中心拨付还贷.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必须按批准的资金计划。工程概 预,决、算,工程进度和用款程序使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转移或挪作他用 未经市政府批准 建设单位不得任意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 以及实施未经市政府批准立项的计划外工程、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并按规定及时向中心报送有关报表 中心向建设单位派驻财务人员.实行会计委派制、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一条、中心或市城投公司应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施工现场。了解城建项目建设情况,调阅有关基本建设计划,设计图纸、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建设单位应如实反映情况 对中心或城投公司检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应及时纠正和改进,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