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DB42/T 559-2013
  • 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22年
  • 武汉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
  • 咸宁市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规范 DB4212/T 28-2020
  • 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 2007年
  • 咸宁市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规范 DB4212/T 29-2020
  • 咸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养老机构(试行) DB4212/T 16-2020
  • 湖北省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 DB42/504-2008
  • 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咸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家庭(试行) DB4212/T 24-2020
、第五章。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的所有权属市人民政府.中心负责专项资金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筹集 城投公司负责专项资金融通.投资 市财政局、审计局负责专项资金监管。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实行.全部归集.计划管理 余额控制 动态监管 1.全部归集,指市财政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每年初。将来源范围内的资金及时足额列入专项资金。每年列入专项资金的额度不少于。5000,万元 同时应满足重大项目的建设。经营及还本付息要求 2 计划管理 指市财政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 对专项资金实行计划管理.每年末、制订下年度专项资金的收支计划,并纳入预算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及贷款的还本付息要求,3。余额控制,指 专项资金余额必须大于当期应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并在项目贷款本息到期的 10、个工作日前.将还本付息资金划至融资平台指定的账户。4、动态监管,指对专项资金专户全部归集,余额控制的过程进行管理,使其运作满足本办法的相关要求,第十三条。使用专项资金、由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 资金使用书面报告 附工程预算、经中心审核工程预算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第十四条 拨付专项资金。由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项目用款计划、经中心审核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中心再按资金到位情况和工程进度 将专项资金直接拨入施工单位和城建企业账户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在城建项目竣工验收后 应按规定及时编制工程决算和完成报审手续,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部门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由市财政局及审计局审查批复。报市政府审定、并根据经市政府定的.审计报告 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及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中心在审查城建项目竣工决算前,按工程总造价的.5 10.FS,PAGE,预留工程尾款、待决算审核批复后.按规定办理拨款手续.第十七条。专项资金投资非经营性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 工程监理制。施工合同制.工程审计制,由中心核准工程量和资金用量 按工程进度拨款.专项资金投资经营性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由城投公司负责承建,按照价格补偿的原则,实行逐年回收制度、并确保投资资金的保值与增值,第十八条,已纳入每年还贷计划的专项资金.由市城投公司根据实际运作情况提出还贷计划报告 经市政府批准后.由中心拨付还贷,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必须按批准的资金计划.工程概,预 决,算.工程进度和用款程序使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不得转移或挪作他用,未经市政府批准、建设单位不得任意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以及实施未经市政府批准立项的计划外工程,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并按规定及时向中心报送有关报表 中心向建设单位派驻财务人员,实行会计委派制、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一条、中心或市城投公司应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施工现场、了解城建项目建设情况,调阅有关基本建设计划 设计图纸 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建设单位应如实反映情况.对中心或城投公司检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应及时纠正和改进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