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的所有权属市人民政府.中心负责专项资金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筹集.城投公司负责专项资金融通,投资、市财政局,审计局负责专项资金监管,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实行.全部归集 计划管理.余额控制.动态监管,1、全部归集。指市财政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每年初,将来源范围内的资金及时足额列入专项资金、每年列入专项资金的额度不少于 5000、万元 同时应满足重大项目的建设 经营及还本付息要求。2 计划管理。指市财政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计划管理 每年末,制订下年度专项资金的收支计划,并纳入预算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及贷款的还本付息要求。3。余额控制.指,专项资金余额必须大于当期应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并在项目贷款本息到期的。10 个工作日前,将还本付息资金划至融资平台指定的账户.4,动态监管,指对专项资金专户全部归集.余额控制的过程进行管理,使其运作满足本办法的相关要求.第十三条、使用专项资金,由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资金使用书面报告。附工程预算、经中心审核工程预算后 报市政府批准执行,第十四条、拨付专项资金,由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项目用款计划。经中心审核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中心再按资金到位情况和工程进度、将专项资金直接拨入施工单位和城建企业账户.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城建项目竣工验收后。应按规定及时编制工程决算和完成报审手续,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部门进行工程决算审计 并出具、审计报告。由市财政局及审计局审查批复、报市政府审定。并根据经市政府定的 审计报告。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及移交手续,第十六条,中心在审查城建项目竣工决算前。按工程总造价的 5,10.FS。PAGE。预留工程尾款,待决算审核批复后.按规定办理拨款手续。第十七条、专项资金投资非经营性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施工合同制,工程审计制.由中心核准工程量和资金用量 按工程进度拨款,专项资金投资经营性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由城投公司负责承建.按照价格补偿的原则,实行逐年回收制度。并确保投资资金的保值与增值。第十八条,已纳入每年还贷计划的专项资金。由市城投公司根据实际运作情况提出还贷计划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 由中心拨付还贷,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必须按批准的资金计划,工程概.预,决、算、工程进度和用款程序使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转移或挪作他用.未经市政府批准、建设单位不得任意改变建设内容 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以及实施未经市政府批准立项的计划外工程。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并按规定及时向中心报送有关报表,中心向建设单位派驻财务人员。实行会计委派制。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一条。中心或市城投公司应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施工现场。了解城建项目建设情况.调阅有关基本建设计划.设计图纸、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建设单位应如实反映情况.对中心或城投公司检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应及时纠正和改进。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