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申请与审核第九条、现阶段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无力通过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的群体.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市民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市区居民收入 住房水平变化情况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收入,面积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分配和定向集中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分年度确定供应总额,在其范围内分期、分批进行分配,定向集中安置主要是解决政府重点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等专项工作和新就业职工、引进的专业人才,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产业园区。高等院校等特定区域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群体的住房问题、第十一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满1年、且在市城区生活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 扶养或抚养关系 第十二条.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有固定经营场所,三.在本市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市区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直系亲属在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 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第十三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应以家庭为单位.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审核工作按照本市现行的保障性住房、四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执行 申请受理、审核部门应对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已通过廉租住房资格审核的家庭,可以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社区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第十四条,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由用人单位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社区统一向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住房保障部门不接受个人申请,第十五条,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程序如下。一,申请。申请人填写,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并将,申请表 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社区.用人单位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社区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书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本单位或社区公示十日,用人单位或社区填写、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并向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以下资料,1。申请人的,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用人单位或社区的 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3。申请单位或经营场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4,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市市区住房情况证明材料、5.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二 受理。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用人单位或社区的申请材料后,经审核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用人单位或社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单位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审批,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经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或社区并说明理由。经审批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配租轮候环节.第十六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