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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罚 则,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造成水土流失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 并按照造成水土流失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二元至五元罚款。第二十九条 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或滑坡。泥石流易发区内开荒种植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开垦的面积 处以每平方米一元至二元的罚款,第三十条。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开山采石 挖沙,取土、开矿,修路,建房或者实施其他违法行为.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的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五百元以上 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补办 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既不治理又拒绝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的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交纳防治费,加收滞纳金,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侵占与破坏水土保持设施,试验基地 种植的林草和其他治理成果的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退还或照价赔偿、另可按赔偿额的百分之三十处以罚款.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拒绝 阻碍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以威胁。暴力等手段阻碍水土保持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 水土保持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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