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罚、则、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造成水土流失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造成水土流失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二元至五元罚款,第二十九条,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或滑坡.泥石流易发区内开荒种植的 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并按开垦的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一元至二元的罚款,第三十条,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开山采石。挖沙,取土.开矿,修路.建房或者实施其他违法行为 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五百元以上 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补办 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五百元以上 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既不治理又拒绝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交纳防治费.加收滞纳金 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侵占与破坏水土保持设施。试验基地。种植的林草和其他治理成果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退还或照价赔偿、另可按赔偿额的百分之三十处以罚款。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拒绝,阻碍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以威胁,暴力等手段阻碍水土保持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八条,水土保持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