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造成水土流失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造成水土流失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二元至五元罚款,第二十九条 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或滑坡 泥石流易发区内开荒种植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开垦的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一元至二元的罚款,第三十条 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开山采石,挖沙,取土,开矿.修路,建房或者实施其他违法行为、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补办。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五百元以上 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一千元以上 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既不治理又拒绝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的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交纳防治费.加收滞纳金、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侵占与破坏水土保持设施,试验基地.种植的林草和其他治理成果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退还或照价赔偿.另可按赔偿额的百分之三十处以罚款、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拒绝.阻碍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以威胁 暴力等手段阻碍水土保持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八条。水土保持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