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恩施州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DB4228/T 016-2017
  • 咸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社区(试行) DB4212/T 15-2020
  • 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DB42/T 559-2013
  •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DB4205/T 71-2020
  • 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武汉市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 2012年
  • 湖北省婴幼儿日间照料托育机构服务规范 DB42/T 1596-2020
  • 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DB42/T 559-2022
  • 湖北省交通建设管理条例 2002年
  • 湖北省合理耕层构建的水旱轮作耕整作业技术规程 DB42/T 1587-2020
第二章。预.防 第十条.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植树造林、有计划地进行封山育林育草,保护植被,扩大植被覆盖面积.禁止毁林毁草 放火烧荒和在陡坡地铲草皮,挖树兜.禁止乱砍滥伐.禁止在重点防治区敞养大牲畜,禁止擅自采伐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 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施行前,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在人少地多的地方。应当在建设基本农田的基础上,逐步退耕还林 退耕确有困难的、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群众逐步修成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在自然条件特别恶劣.生存困难的地方、应当创造条件 逐步实行移民搬迁,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必须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并报经县、市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依法开垦二十五度以下的国有或者集体荒坡地的,二.对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采伐的 三,修建铁路 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电力。建材等企业的 四 在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违反前款规定.计划部门不得立项 土地管理部门不得批准用地申请,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林业部门不得发放采伐许可证。城建。环境保护部门不得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发放施工许可证 地矿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颁发证.照,第十三条、拥有已建或者在建并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向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补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第十四条。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同时投产使用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投产后、建设项目的经营管理单位必须负责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第十五条,禁止向江河.溪沟 水库、塘堰,渠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地方倾倒土,石。砂,矿渣。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