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预,防,第十条.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植树造林。有计划地进行封山育林育草。保护植被.扩大植被覆盖面积 禁止毁林毁草,放火烧荒和在陡坡地铲草皮、挖树兜 禁止乱砍滥伐 禁止在重点防治区敞养大牲畜,禁止擅自采伐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施行前。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 在人少地多的地方、应当在建设基本农田的基础上,逐步退耕还林.退耕确有困难的、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群众逐步修成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在自然条件特别恶劣、生存困难的地方.应当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移民搬迁。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并报经县。市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依法开垦二十五度以下的国有或者集体荒坡地的.二.对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采伐的、三 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电力,建材等企业的 四,在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违反前款规定,计划部门不得立项.土地管理部门不得批准用地申请.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林业部门不得发放采伐许可证,城建、环境保护部门不得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发放施工许可证,地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颁发证,照 第十三条.拥有已建或者在建并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向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补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第十四条。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投产后,建设项目的经营管理单位必须负责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第十五条。禁止向江河,溪沟.水库,塘堰、渠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地方倾倒土.石,砂.矿渣、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