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预 防,第十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植树造林 有计划地进行封山育林育草。保护植被、扩大植被覆盖面积 禁止毁林毁草。放火烧荒和在陡坡地铲草皮。挖树兜.禁止乱砍滥伐,禁止在重点防治区敞养大牲畜 禁止擅自采伐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施行前,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 在人少地多的地方、应当在建设基本农田的基础上,逐步退耕还林、退耕确有困难的 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群众逐步修成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在自然条件特别恶劣,生存困难的地方,应当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移民搬迁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并报经县、市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依法开垦二十五度以下的国有或者集体荒坡地的,二、对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采伐的、三,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电力 建材等企业的。四。在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违反前款规定,计划部门不得立项、土地管理部门不得批准用地申请,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 林业部门不得发放采伐许可证,城建,环境保护部门不得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发放施工许可证、地矿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颁发证,照,第十三条,拥有已建或者在建并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向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补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投产后.建设项目的经营管理单位必须负责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禁止向江河.溪沟。水库、塘堰 渠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地方倾倒土.石,砂。矿渣.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