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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盘活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城市建设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省 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荆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储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土地收购储备机构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办法的规定,运用市场机制将政府依法通过征用。收回 收购,置换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予以储存,并进行必要的前期整理和开发后 以备向市场供应土地的行为.第四条、荆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地储备中心。是市政府设立的土地收购储备机构 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土地储备 第五条。成立市人民政府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储委会。储委会负责统筹.协调 决定土地储备管理等重大事项,第六条.市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房产.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土地储备中心做好土地储备管理工作 第七条 建立土地储备中心与市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业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向储委会报告土地储备,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地.商品房市场等情况 第八条.土地储备供应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符合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规定,确保国有土地资产的保值 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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