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二条.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取得显著成绩.管理维护河道堤防安全有功,防汛抢险作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情况,由市防汛部门和有关部门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修复。经济处罚。行政处分 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奖惩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订,第二十三条、盗窃河道,堤防防汛备用器材.破坏防汛设施及违反本条例危害防汛安全的.行凶闹事。阻挠管理人员行使职权的,违反本条例又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当地公安 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武汉市各级防汛部门和涵闸的管理单位,必须模范地执行本条例.对违反本条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者.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依法制裁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