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三章 河道管理第十二条,河道管理范围指河床,滩地,第十三条,禁止在河道内任意修筑港口 码头、仓库、工厂。桥梁、船台.货栈。泵房。管道,房屋,高渠。高路等工程。确需修筑的.须经市防汛部门审查同意,涉及航运安全的。须经航政部门同意。并按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现有分散的码头。装卸作业区,应根据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逐步进行调整,阻碍行洪,改变河势、影响河道堤防安全的现有设施,按本条例第八条第三款则定执行,第十四条.禁止在河道内任意围垦 确需围垦的.应作出规划设计,经市防汛部门和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查 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决定、已经围垦的,在防汛紧急情况下。需要扒口泄洪。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决定.第十五条。禁止擅自填堵河道和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废渣及其他废弃物,未经批准、不得在滩地上堆放土.砂 石。砖.瓦以及其他物资,第十六条.在河道内开采砂。石.土,须经市防汛部门审查同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均不得将所使用的江河滩地自行转让 租借或改变用途,限期使用的,应按期退出、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