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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武汉市市区河道堤防管理、切实搞好防汛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武汉市市区,包括武昌区 青山区,汉阳区,桥口区,江汉区.江岸区。洪山区,东西湖区、下同.范围以内的长江 汉江等河道 堤防,以及堤防上的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均按本条例进行管理,第三条。武汉市市区河道。堤防的经常管理部门是市,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部门 第四条 专用堤防,涵闸。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 管理和承担防汛任务.非专用堤防 涵闸。由使用单位在使用期内负责维修。管理,并承担防汛任务.第五条,凡在武汉市市区内的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应遵守和维护本条例。防汛期间。听从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承担防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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