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住房建设目标,十二五。规划期内,住房建设立足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完善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建立符合全市实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基本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一,总体目标、一、建设总量和结构目标。规划期内。新开工住房建筑面积约为520万平方米。61500套,其中,商品房比例控制在70.以下。共366万平方米.40550套,其中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比例控制在60 以上,共146,4万平方米 16220套,保障性住房控制在25。以上,共127、94万平方米、18080套,其中、廉租住房24万平方米 4800套。经济适用住房75,2万平方米 9400套、公共租赁住房13 14万平方米.2190套 限价商品房15,6万平方米。1690套,旧住房改造等政策性住房。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国有工矿区.林区棚户区改造。控制在5 左右。共26万平方米、2870套,二,土地供应目标.规划期内县、区,用地布局按近期城市建设规划和住房建设规模.在节约用地。合理安排的前提下 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家庭居住和就业便利 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基础上,做好住房用地布局.市区建设用地布局主要在东江新区,钟楼滩新区和旧城改造区 全市规划期内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约199万平方米.2985亩.其中商品房122、02万平方米,1830亩。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约63 97万平方米、960亩,旧住房改造。包括城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和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13万平方米、195亩、三、住房保障目标.继续扩大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覆盖面.到2015年底 廉租住房受益家庭达到10000户.实物配租比例达到80、以上,十二五,期间共建设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14200套。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房3880套、四.旧住房改造目标,旧住房改造 包括城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和国有工矿区、林区棚户区改造、共26万平方米,2870套,五、住房建设标准目标,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标准管理、的要求建设住宅.新建住宅全面落实建设部.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 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完善住宅配套设施.四高。住宅小区的创建达到40、左右.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商品房90平方米以下户型控制在60,以上,形成符合全市实际的住宅建设和消费模式、进一步推进住宅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六,综合目标、按照建设生态型城市,资源型城市和特色城市的城市发展战略,建设.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节能省地,生态环保,文明舒适,住宅的总体要求。保持住房供需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设施功能配套,生活和谐便利、居住环境良好 新建住宅容积率总体控制在2。5左右 绿地率控制在30、以上。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到2015年底达到28平方米、二,住房建设年度安排.规划期内,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和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 科学合理确定住房建设年度安排,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