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住房建设目标.十二五。规划期内。住房建设立足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 完善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 建立符合全市实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 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基本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一,总体目标。一 建设总量和结构目标、规划期内.新开工住房建筑面积约为520万平方米、61500套.其中、商品房比例控制在70 以下,共366万平方米、40550套、其中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比例控制在60。以上 共146。4万平方米,16220套 保障性住房控制在25、以上.共127,94万平方米,18080套,其中。廉租住房24万平方米。4800套。经济适用住房75,2万平方米,9400套,公共租赁住房13.14万平方米,2190套.限价商品房15,6万平方米.1690套。旧住房改造等政策性住房。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国有工矿区、林区棚户区改造 控制在5。左右,共26万平方米、2870套,二.土地供应目标.规划期内县、区,用地布局按近期城市建设规划和住房建设规模。在节约用地、合理安排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家庭居住和就业便利.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基础上,做好住房用地布局 市区建设用地布局主要在东江新区.钟楼滩新区和旧城改造区 全市规划期内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约199万平方米,2985亩、其中商品房122。02万平方米.1830亩.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约63。97万平方米,960亩,旧住房改造、包括城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和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13万平方米 195亩。三、住房保障目标,继续扩大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覆盖面 到2015年底、廉租住房受益家庭达到10000户,实物配租比例达到80.以上、十二五,期间共建设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14200套 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房3880套,四 旧住房改造目标.旧住房改造,包括城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和国有工矿区、林区棚户区改造 共26万平方米.2870套、五.住房建设标准目标,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标准管理.的要求建设住宅 新建住宅全面落实建设部。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完善住宅配套设施 四高。住宅小区的创建达到40.左右。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商品房90平方米以下户型控制在60、以上、形成符合全市实际的住宅建设和消费模式、进一步推进住宅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六,综合目标 按照建设生态型城市。资源型城市和特色城市的城市发展战略。建设 安全适用。经济美观、节能省地、生态环保,文明舒适、住宅的总体要求。保持住房供需基本平衡 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设施功能配套。生活和谐便利,居住环境良好,新建住宅容积率总体控制在2.5左右。绿地率控制在30,以上、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到2015年底达到28平方米。二.住房建设年度安排,规划期内.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和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科学合理确定住房建设年度安排、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