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住房建设目标,十二五。规划期内、住房建设立足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完善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建立符合全市实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基本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一,总体目标 一。建设总量和结构目标。规划期内 新开工住房建筑面积约为520万平方米。61500套,其中.商品房比例控制在70,以下.共366万平方米、40550套,其中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比例控制在60。以上 共146,4万平方米、16220套.保障性住房控制在25 以上、共127.94万平方米,18080套,其中。廉租住房24万平方米、4800套 经济适用住房75,2万平方米.9400套 公共租赁住房13.14万平方米.2190套。限价商品房15 6万平方米。1690套 旧住房改造等政策性住房,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国有工矿区.林区棚户区改造,控制在5、左右、共26万平方米 2870套.二,土地供应目标、规划期内县,区,用地布局按近期城市建设规划和住房建设规模 在节约用地,合理安排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家庭居住和就业便利 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基础上 做好住房用地布局。市区建设用地布局主要在东江新区、钟楼滩新区和旧城改造区 全市规划期内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约199万平方米。2985亩、其中商品房122 02万平方米 1830亩,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约63,97万平方米,960亩.旧住房改造、包括城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和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 13万平方米,195亩.三。住房保障目标,继续扩大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覆盖面。到2015年底.廉租住房受益家庭达到10000户、实物配租比例达到80,以上、十二五。期间共建设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14200套、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房3880套 四。旧住房改造目标。旧住房改造、包括城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和国有工矿区、林区棚户区改造 共26万平方米,2870套 五,住房建设标准目标.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标准管理。的要求建设住宅.新建住宅全面落实建设部.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 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完善住宅配套设施.四高,住宅小区的创建达到40、左右。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商品房90平方米以下户型控制在60 以上.形成符合全市实际的住宅建设和消费模式、进一步推进住宅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六,综合目标.按照建设生态型城市,资源型城市和特色城市的城市发展战略.建设,安全适用。经济美观,节能省地.生态环保。文明舒适、住宅的总体要求。保持住房供需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设施功能配套。生活和谐便利、居住环境良好,新建住宅容积率总体控制在2。5左右,绿地率控制在30,以上 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到2015年底达到28平方米,二。住房建设年度安排.规划期内,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和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科学合理确定住房建设年度安排,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