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DB64/T 1655-2019
  • 宁夏水利工程格宾应用技术导则 DB64/T 1094-2015
  • 宁夏回族自治区枸杞交易市场建设和经营管理规范 DB64/T 1651-2019
  •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DB64/T 1552-2018
  • 宁夏非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DB64/T 1751-2020
  •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 宁夏普通建筑用砂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规程 DB64/T 1755-2020
  •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硫酸根离子测定 阳离子交换树脂法 DB64/T 1733-2020
  • 银川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宁夏回族自治区复合保温板结构一体化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DB64/T 1539-2020
第五章.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权限,设立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环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确保环境安全.第四十一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不同性质的环境应急事故状况.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安监、农牧,卫生.交通.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置安全生产、火灾,交通等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应当监督事故责任单位采取防止,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的措施,第四十二条 重点控制的排污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 放射源使用单位等是环境风险防范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一 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将评估报告和应急预案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对可能出现的环境突发事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物资和器材.组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建立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环境污染事故与辐射事故隐患。定期检测。维护有关报警装置,应急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第四十三条。发生环境突发事件时,事故责任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采取处置措施。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安监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四条、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事故责任单位开展环境突发事件后评估.跟踪监测,提出环境恢复技术和对策,消除环境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