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对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自治区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考核评价的内容。上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环境保护教育。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公民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事业,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公益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并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可以委托其所属的环境执法监察机构负责具体环境监察工作 发展和改革 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 农牧,水利,林业、公安 经济和信息化、质量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相关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和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检举、控告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环境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