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贷款担保方式和担保责任,第十八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应当提供担保.担保贷款方式有住房公积金保证贷款、房产抵押与住房公积金保证组合贷款和置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及中心或分中心认可的其它担保方式,第十九条,住房公积金保证贷款的贷款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保证人与借款人公积金总额必须达到贷款金额的50、贷款额度5,10万元的、保证人与借款人公积金总额必须达到贷款金额的70、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上的保证人与借款人公积金总额必须达到贷款金额的80.借款人配偶在中心或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以作为保证人之一,保证人在担保期间,不得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额或为他人重复担保.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中心或分中心可以从借款人及保证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还借款本息,含罚息 其它担保责任以借款保证合同为准,第二十条。房产抵押与住房公积金保证组合贷款.房产抵押不超过担保贷款比例的50。贷款最高额不得超过房产现值的50,其余贷款以住房公积金保证.保证金额按照住房公积金保证贷款方式中的规定执行、抵押房产的现值。以具备评估资质的房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为准 房产抵押期间、抵押人不得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抵押物。第二十一条。置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担保金额必须达到贷款额度的100.借款人向置业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置业担保公司审核同意担保的。置业担保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或分中心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一、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二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三 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人偿还贷款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