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七条、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城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 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资料 四,购买住房首期付款不低于全部住房价款的30、五,有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中心或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一 借款人或其配偶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二。有贷款逾期六个月以上不良信誉记录的,三、已给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四。停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五,所购住房房款已交清的,六。购买二手住房交易过户后.取得 房屋所有权证。超过60日的。第九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 购买住房首期不低于30,付款的发票,二。借款人身份证明,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 五,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交易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票据 六、申请住房公积金保证贷款的、需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和印鉴.申请房产抵押与住房公积金保证组合贷款的,需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印鉴和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置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须提供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书,七,中心或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借款人须提供原件查验和复印件一份留存 第十条、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的。可以向中心或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提供相关资料.也可以向住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或分中心要积极协助提供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协助调查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