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七条。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城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有合法有效的购买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资料 四、购买住房首期付款不低于全部住房价款的30,五,有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中心或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贷款,一,借款人或其配偶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二,有贷款逾期六个月以上不良信誉记录的。三、已给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四.停缴 欠缴住房公积金的,五 所购住房房款已交清的、六,购买二手住房交易过户后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超过60日的。第九条.借款人申请贷款.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住房首期不低于30,付款的发票,二,借款人身份证明,三。婚姻状况证明、四.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五,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交易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票据。六,申请住房公积金保证贷款的,需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和印鉴.申请房产抵押与住房公积金保证组合贷款的 需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印鉴和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置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须提供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书.七,中心或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借款人须提供原件查验和复印件一份留存 第十条,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的。可以向中心或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提供相关资料、也可以向住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或分中心要积极协助提供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协助调查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