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 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七条,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 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 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资料.四 购买住房首期付款不低于全部住房价款的30.五.有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中心或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一。借款人或其配偶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二,有贷款逾期六个月以上不良信誉记录的 三。已给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四.停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 五,所购住房房款已交清的,六.购买二手住房交易过户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超过60日的,第九条,借款人申请贷款 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购买住房首期不低于30、付款的发票、二、借款人身份证明、三、婚姻状况证明。四,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 五,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交易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及契税票据.六、申请住房公积金保证贷款的。需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和印鉴 申请房产抵押与住房公积金保证组合贷款的.需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印鉴和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置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须提供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书 七、中心或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借款人须提供原件查验和复印件一份留存、第十条 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的.可以向中心或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提供相关资料,也可以向住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或分中心要积极协助提供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协助调查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