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贷款程序、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贷款申请。1 借款人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并向中心或分中心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资料。资料由本人提交,2.借款人工作单位在核实该职工的身份,工资状况后。在借款人已填写好的申请表上签字、盖章。二,贷款初审.审核的具体内容是。1.审查借款人申报资料是否完整,真实、2。核实借款人身份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3。核实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情况、4、核实借款人担保情况,住房公积金保证贷款,应核实保证人身份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房产抵押与住房公积金保证组合贷款、应核实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房产抵押有关情况.置业公司担保贷款、应核实住房公积金缴存和置业公司担保有关情况 5 审核借款人家庭收入情况及还款能力、三,贷款审批,借款人申请资料提供齐全.中心或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和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本人.四。贷款发放。借款人持准予贷款通知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受委托银行应按照中心或分中心审批的借款人、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发放贷款、不得向中心或分中心批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第十二条。借款人应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并在银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个人账户,第十三条.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售房单位 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得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或者支付现金给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