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贷款程序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贷款申请.1.借款人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并向中心或分中心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资料 资料由本人提交 2 借款人工作单位在核实该职工的身份,工资状况后,在借款人已填写好的申请表上签字,盖章。二.贷款初审.审核的具体内容是。1、审查借款人申报资料是否完整。真实.2,核实借款人身份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3。核实借款人购买。建造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情况,4,核实借款人担保情况,住房公积金保证贷款,应核实保证人身份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房产抵押与住房公积金保证组合贷款.应核实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房产抵押有关情况 置业公司担保贷款。应核实住房公积金缴存和置业公司担保有关情况。5、审核借款人家庭收入情况及还款能力。三。贷款审批.借款人申请资料提供齐全 中心或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和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本人.四、贷款发放。借款人持准予贷款通知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受委托银行应按照中心或分中心审批的借款人,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发放贷款 不得向中心或分中心批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二条,借款人应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并在银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个人账户.第十三条 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 或者建房 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得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或者支付现金给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