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贷款程序、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贷款申请、1、借款人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并向中心或分中心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资料,资料由本人提交 2、借款人工作单位在核实该职工的身份,工资状况后.在借款人已填写好的申请表上签字、盖章,二,贷款初审,审核的具体内容是.1、审查借款人申报资料是否完整、真实、2 核实借款人身份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3,核实借款人购买,建造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情况,4 核实借款人担保情况.住房公积金保证贷款,应核实保证人身份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房产抵押与住房公积金保证组合贷款,应核实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房产抵押有关情况,置业公司担保贷款,应核实住房公积金缴存和置业公司担保有关情况。5.审核借款人家庭收入情况及还款能力,三,贷款审批、借款人申请资料提供齐全,中心或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和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本人。四.贷款发放、借款人持准予贷款通知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受委托银行应按照中心或分中心审批的借款人 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发放贷款、不得向中心或分中心批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第十二条。借款人应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并在银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个人账户,第十三条.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 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得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或者支付现金给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