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贷款程序。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贷款申请,1.借款人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并向中心或分中心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资料 资料由本人提交,2。借款人工作单位在核实该职工的身份。工资状况后,在借款人已填写好的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二、贷款初审.审核的具体内容是.1。审查借款人申报资料是否完整、真实,2,核实借款人身份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3、核实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情况,4、核实借款人担保情况,住房公积金保证贷款.应核实保证人身份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房产抵押与住房公积金保证组合贷款.应核实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房产抵押有关情况。置业公司担保贷款、应核实住房公积金缴存和置业公司担保有关情况。5。审核借款人家庭收入情况及还款能力,三,贷款审批,借款人申请资料提供齐全,中心或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和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本人.四,贷款发放 借款人持准予贷款通知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受委托银行应按照中心或分中心审批的借款人。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发放贷款。不得向中心或分中心批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第十二条,借款人应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并在银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个人账户、第十三条,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 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得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或者支付现金给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