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贷款程序。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贷款申请.1。借款人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并向中心或分中心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资料,资料由本人提交、2,借款人工作单位在核实该职工的身份。工资状况后.在借款人已填写好的申请表上签字.盖章,二,贷款初审、审核的具体内容是.1,审查借款人申报资料是否完整 真实,2,核实借款人身份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3.核实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情况.4 核实借款人担保情况.住房公积金保证贷款。应核实保证人身份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房产抵押与住房公积金保证组合贷款。应核实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房产抵押有关情况,置业公司担保贷款.应核实住房公积金缴存和置业公司担保有关情况.5.审核借款人家庭收入情况及还款能力.三。贷款审批,借款人申请资料提供齐全.中心或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和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本人 四,贷款发放.借款人持准予贷款通知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受委托银行应按照中心或分中心审批的借款人。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发放贷款。不得向中心或分中心批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第十二条,借款人应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并在银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个人账户.第十三条 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 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得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或者支付现金给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