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贷款程序,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 贷款申请。1 借款人应填写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并向中心或分中心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资料 资料由本人提交,2。借款人工作单位在核实该职工的身份.工资状况后 在借款人已填写好的申请表上签字,盖章。二,贷款初审、审核的具体内容是,1、审查借款人申报资料是否完整、真实,2。核实借款人身份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3,核实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情况 4,核实借款人担保情况。住房公积金保证贷款。应核实保证人身份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房产抵押与住房公积金保证组合贷款、应核实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房产抵押有关情况。置业公司担保贷款,应核实住房公积金缴存和置业公司担保有关情况。5。审核借款人家庭收入情况及还款能力、三,贷款审批.借款人申请资料提供齐全。中心或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和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本人、四。贷款发放.借款人持准予贷款通知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受委托银行应按照中心或分中心审批的借款人、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发放贷款,不得向中心或分中心批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第十二条.借款人应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并在银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个人账户.第十三条。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不得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或者支付现金给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