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甘肃省岩土工程勘察规范[附条文说明] DB62/T25-3063-2012
  • 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
  • 甘肃省机制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62/T 2917-2018
  • 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建设标准 DB62/T 2997-2019
  • 甘肃省风电场测风塔气象数据观测规范 DB62/T 2969-2019
  • 甘肃省岩棉纸面石膏板外墙内保温系统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62/T 3137-2017
  • 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 甘肃省公路沥青路面微表处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DB62/T 3129-2017
  • 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三章。贷款程序,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贷款申请,1。借款人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并向中心或分中心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资料,资料由本人提交。2,借款人工作单位在核实该职工的身份、工资状况后.在借款人已填写好的申请表上签字.盖章。二,贷款初审,审核的具体内容是.1.审查借款人申报资料是否完整.真实。2、核实借款人身份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3,核实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情况。4、核实借款人担保情况,住房公积金保证贷款。应核实保证人身份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房产抵押与住房公积金保证组合贷款。应核实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房产抵押有关情况.置业公司担保贷款.应核实住房公积金缴存和置业公司担保有关情况 5 审核借款人家庭收入情况及还款能力,三,贷款审批,借款人申请资料提供齐全,中心或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和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本人,四、贷款发放。借款人持准予贷款通知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受委托银行应按照中心或分中心审批的借款人、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发放贷款 不得向中心或分中心批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第十二条 借款人应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并在银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个人账户.第十三条,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售房单位 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得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或者支付现金给借款人.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