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贷款程序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贷款申请 1,借款人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并向中心或分中心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资料,资料由本人提交,2。借款人工作单位在核实该职工的身份、工资状况后,在借款人已填写好的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二、贷款初审、审核的具体内容是、1,审查借款人申报资料是否完整。真实、2,核实借款人身份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3 核实借款人购买、建造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情况,4、核实借款人担保情况.住房公积金保证贷款.应核实保证人身份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房产抵押与住房公积金保证组合贷款、应核实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房产抵押有关情况 置业公司担保贷款,应核实住房公积金缴存和置业公司担保有关情况,5。审核借款人家庭收入情况及还款能力,三。贷款审批.借款人申请资料提供齐全.中心或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和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本人,四 贷款发放,借款人持准予贷款通知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受委托银行应按照中心或分中心审批的借款人,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发放贷款 不得向中心或分中心批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二条 借款人应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并在银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个人账户,第十三条,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得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或者支付现金给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