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贷款程序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贷款申请 1.借款人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并向中心或分中心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资料.资料由本人提交。2 借款人工作单位在核实该职工的身份。工资状况后,在借款人已填写好的申请表上签字。盖章,二、贷款初审、审核的具体内容是。1,审查借款人申报资料是否完整 真实.2.核实借款人身份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3。核实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情况,4,核实借款人担保情况、住房公积金保证贷款,应核实保证人身份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房产抵押与住房公积金保证组合贷款.应核实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房产抵押有关情况,置业公司担保贷款,应核实住房公积金缴存和置业公司担保有关情况 5,审核借款人家庭收入情况及还款能力、三.贷款审批。借款人申请资料提供齐全。中心或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和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本人。四,贷款发放,借款人持准予贷款通知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受委托银行应按照中心或分中心审批的借款人、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发放贷款.不得向中心或分中心批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二条 借款人应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并在银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个人账户、第十三条。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售房单位 售房人,或者建房 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得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或者支付现金给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