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养护管理、环境保护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 实行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的原则.县道由县交通部门管理,养护 养路费由省,州、县给予补助 乡道和村道的养护管理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 资金以乡村自筹为主 省,州.县给予补助,积极发动受益群众投工投劳进行管理养护、县交通局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监督做好养护工作 确保公路完好畅通,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的养护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本着因地制宜,群专结合.市场化运作等多种形式对农村公路进行养护,第二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 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 制定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具体政策和细则.组织实施县级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编制乡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计划,检查,评定县级公路养护质量、监督、检查、指导乡.村级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公路的养护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养护工作,各乡.镇 人民政府原则上应配置专职人员、并明确一名乡.镇.长负责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拟定。上报乡村公路养护资金计划 筹措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及小修资金 具体组织实施乡级公路的日常养护及小修工程.中修工程和大修工程,并负责检查,指导村级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级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确保日常养护及小修形式,筹措日常养护及小修资金.明确专人养护 制定村民护路公约。第二十五条,县级公路养护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州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乡级公路养护原则上应由乡 镇.政府安排专职养护人员或引入竞争机制 采取市场化运作等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户承包 对乡级公路进行养护。村级公路养护可采取 一,安排专人进行养护.二。村民,一事一议,按养护里程。路面状况分包到户养护本村级公路、三,村干部 党员分片包段的方法轮流进行日常养护。四.出义务工或以工代资的形式进行养护,五。政策允许的其它养护模式.第二十六条,除进行乡村公路建设 养护和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外.禁止在乡村公路和乡村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1 设置线杆,铁塔、变压器,沿乡村公路埋设地下管线等永久性设施,2,设立集贸市场或者设置棚屋.摊点和其他临时性设施,3 倾倒垃圾,堆放物料,农作物秸秆,打场 晒粮、4。引水、排水 烧窑、制坯.堆肥 第二十七条,乡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无违章建筑。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可行的管理办法与措施 禁止在乡村公路上打场晒粮,倾倒渣土。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填埋边沟,乡村公路控制区范围内边沟或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向外延伸不少于5米 规划和新建村 镇 开发区 集贸市场应在公路一侧进行 距离公路用地以外不少于20米。第二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公路法。路政管理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爱路护路活动 通过爱路护路活动。发动群众投工投劳.进行养护管理、逐步提高沿线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加强乡村公路维护保养,使公路充分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农村改革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第二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改造.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以人为本,走可持续发展道路.项目设计阶段应体现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结合原则、项目实施中要加强环保教育,树立环保意识 加强环境和生态保护,禁止任意从路基两侧就地取土修筑路基等破坏路线景观。浪费土地资源的行为,推进公路建设与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使公路建设与保持和再造秀美山川相协调,第三十条。公路的绿化纳入工程建设内容一并进行。做到建好一条,管养好一条,绿化好一条 公路绿化管理可以按地段、株数与沿线田地范围内的农户签订管理责任书等其他办法进行管理,同时.对偷砍,损坏行道树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