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组织机构 施工管理第十一条、县人民政府成立文山县公路建设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县交通局。负责管理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制定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适时组织对质量.进度、安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收集、整理建设信息,定期印发建设情况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机构 配备一名专职交通管理员 纳入事业单位编制,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建设工程。养护管理、交通运输等工作,第十二条,属于县道的公路建设改造工程。由县交通局承担项目业主责任。接受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涉及乡镇配合做好征地拆迁,无偿提供所需的砂石料场地等工作、同时做好以下工作.一、根据社会形势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的规划。立项 设计。工程招投标等前期工作。二,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技术,质量。施工的规范化管理 征地拆迁和各方面关系的协调.三,结合项目实际、按照交通部 云南省颁发的技术 质量,施工管理标准和要求,建立各项制度,保障工程建设有序进行、四,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 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据职责。明确质量责任,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加强质量与技术管理,乡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项目业主责任.并接受县交通局的指导和监督,在乡村公路建设中,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要做好以下工作,一 成立乡村公路建设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随时到工地检查质量 建立质量检查,检验和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一些重点部位和隐蔽工程。要严格执行施工规范 二.负责协调好乡村公路建设占用土地.拆迁建筑物和无偿提供采备砂石料场等工作。并办好相关手续.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生产,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已批准下达的建设内容。规模及标准组织实施。按质按量按工期完成计划,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不得超投资规模、第十四条.交。竣工验收。县道建设改造项目完工后 由县交通局上报州交通局组织,交。竣工验收.乡村公路建设改造项目由县交通局组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