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组织机构.施工管理第十一条.县人民政府成立文山县公路建设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县交通局、负责管理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制定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适时组织对质量.进度,安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收集。整理建设信息 定期印发建设情况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机构、配备一名专职交通管理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建设工程,养护管理。交通运输等工作,第十二条,属于县道的公路建设改造工程.由县交通局承担项目业主责任,接受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涉及乡镇配合做好征地拆迁、无偿提供所需的砂石料场地等工作。同时做好以下工作.一 根据社会形势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的规划 立项,设计.工程招投标等前期工作。二.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技术.质量,施工的规范化管理,征地拆迁和各方面关系的协调 三,结合项目实际 按照交通部、云南省颁发的技术,质量 施工管理标准和要求,建立各项制度,保障工程建设有序进行,四.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 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据职责 明确质量责任,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加强质量与技术管理 乡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项目业主责任.并接受县交通局的指导和监督,在乡村公路建设中,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成立乡村公路建设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技术质量管理工作,随时到工地检查质量,建立质量检查、检验和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一些重点部位和隐蔽工程。要严格执行施工规范、二 负责协调好乡村公路建设占用土地,拆迁建筑物和无偿提供采备砂石料场等工作 并办好相关手续。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生产、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已批准下达的建设内容.规模及标准组织实施 按质按量按工期完成计划,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不得超投资规模、第十四条.交、竣工验收,县道建设改造项目完工后,由县交通局上报州交通局组织 交、竣工验收,乡村公路建设改造项目由县交通局组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