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组织机构,施工管理第十一条、县人民政府成立文山县公路建设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县交通局 负责管理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制定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适时组织对质量。进度。安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收集,整理建设信息,定期印发建设情况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机构,配备一名专职交通管理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建设工程,养护管理。交通运输等工作,第十二条,属于县道的公路建设改造工程.由县交通局承担项目业主责任。接受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涉及乡镇配合做好征地拆迁,无偿提供所需的砂石料场地等工作。同时做好以下工作,一、根据社会形势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工程招投标等前期工作,二 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技术,质量。施工的规范化管理 征地拆迁和各方面关系的协调,三。结合项目实际,按照交通部 云南省颁发的技术、质量。施工管理标准和要求,建立各项制度.保障工程建设有序进行,四,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据职责,明确质量责任、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加强质量与技术管理,乡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项目业主责任。并接受县交通局的指导和监督.在乡村公路建设中.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成立乡村公路建设领导机构 明确专人负责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随时到工地检查质量,建立质量检查.检验和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一些重点部位和隐蔽工程,要严格执行施工规范,二。负责协调好乡村公路建设占用土地,拆迁建筑物和无偿提供采备砂石料场等工作。并办好相关手续,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生产。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已批准下达的建设内容,规模及标准组织实施、按质按量按工期完成计划,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不得超投资规模 第十四条.交。竣工验收,县道建设改造项目完工后,由县交通局上报州交通局组织 交 竣工验收、乡村公路建设改造项目由县交通局组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