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农村公路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第七条 农村公路规划、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 县交通局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路网合理结构要求.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做出近期,中期,远期规划,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 提出规划建议报县交通局批准补充完善,第八条,农村公路设计,县道和重要乡道、由县交通局负责设计,一般乡道和村道 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县交通局配合指导设计,设计标准不低于四级公路的下限.第九条,农村公路的建设.县道由县交通局组织实施。涉及乡镇配合 乡村公路的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在县交通局的技术指导和监督下、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第十条、农村公路的改建或新建 测量设计要按照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范,规定进行。改建项目技术标准原则是.充分利用旧路资源 适当加宽路基,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保证道路的畅通。县道建设标准要按照交通规划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技术标准,乡村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和弹石路面的设计按路基宽6,5米.路面宽3,5。6 5米进行设计,路面结构选择要结合文山实际、尽量以弹石路面为建设主体.遵循路不在于宽.而在畅通。不在于等级高,而在于适应的原则、在社会经济发展较好的区域.以修建水泥路和半整齐弹石路面为主。并做好必要的排水和防护工程,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对工程艰巨,地形复杂 不良地质.沿线拆迁问题较多的局部路段经过综合分析和技术论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个别指标可适当降低.路线经过村镇附近及坝区,考虑混合交通。行人影响及经济发展的情况,路基可适当加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