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 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或玩忽职守 发生重特大火灾的。对主要负责人 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有关机关依照,吉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下,法人和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一,不认真开展联防责任制的.二,在6级以上大风天动火和室外吸烟的,三。玉米秆、饲草等可燃物品堆垛管理不符合要求的 对违规将柴草堆垛运进屯内的,应当责令限期迁出,对逾期不迁的,应当强制迁出。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第二十六条。损毁消防设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赔偿,拒不赔偿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过失引起火灾的.依照 吉林省消防条例 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由公安派出所对火灾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对于违反防火公约和防火规定轻微者。由各村或单位对责任者给予相应处罚或处分。情节较重的,由乡镇政府作出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