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消防组织第六条,各县.区,和乡镇党委 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公安,综治 安全生产监督、民政、建设,规划 农业以及教育、文化等部门组成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的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协调解决村镇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督促检查消防工作的实施情况,整改火灾隐患,健全村屯防火工作自管,自查,自改和相互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二、定期讨论研究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消防规划.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保障机制.确保乡镇村消防工作发展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对广大农民群众开展贴近实际 贴近生活。富有实效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 倡导科学的生产.生活习俗,增强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四.建立义务,民办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配备火灾扑救必须的人员,车辆。器材和装备。填补当地消防力量的空白、五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重大节日。火灾多发期.组织专项检查。采取措施 及时消除隐患 做好季节性防火工作 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 六,督促所辖村屯制定村规民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第七条,建立义务,民办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乡镇要因地制宜吸收民兵。保安.治安联防等组织的人员参加,采用简易消防车。拖拉机安装水罐等形式,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行政村 屯要普遍建立群众义务消防组或由志愿人员轮流执勤的志愿消防组,配置手抬消防泵等灭火设施,充分利用灌溉机械作为灭火器材。及时扑救初起火灾。义务。民办消防队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学习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二 扑救火灾,三 参加防火安全检查和灭火演练.四.维护保养消防器材、第八条,各乡镇政府应建立以村屯为单位的多种形式联防组织.由村具体负责,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联防小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村.居,民住宅.院落。柴、饲,草堆垛,场院等进行巡逻检查。二 对村民日常用火、电,油 气的管理及大风天防火情况进行检查,三。对村民日常防火情况进行巡视。重点要做好大风天 节日期间和夜间看护工作.四、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 妥善处理.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村治保组织或派出所报告,五.接受村 派出所及有关部门和领导的检查指导,并积极协助配合工作,六、联防员在上岗期间必须佩带上岗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