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消防组织第六条.各县。区.和乡镇党委.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 公安,综治.安全生产监督,民政,建设。规划,农业以及教育。文化等部门组成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的职责是。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 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协调解决村镇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消防工作的实施情况、整改火灾隐患。健全村屯防火工作自管、自查、自改和相互监管机制 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二,定期讨论研究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消防规划,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保障机制 确保乡镇村消防工作发展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三、对广大农民群众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富有实效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倡导科学的生产,生活习俗 增强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建立义务.民办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配备火灾扑救必须的人员 车辆,器材和装备、填补当地消防力量的空白,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重大节日 火灾多发期.组织专项检查、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做好季节性防火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 六,督促所辖村屯制定村规民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第七条、建立义务、民办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乡镇要因地制宜吸收民兵 保安、治安联防等组织的人员参加、采用简易消防车.拖拉机安装水罐等形式、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行政村 屯要普遍建立群众义务消防组或由志愿人员轮流执勤的志愿消防组,配置手抬消防泵等灭火设施.充分利用灌溉机械作为灭火器材,及时扑救初起火灾。义务 民办消防队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学习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参加消防安全培训、二,扑救火灾.三、参加防火安全检查和灭火演练。四,维护保养消防器材。第八条.各乡镇政府应建立以村屯为单位的多种形式联防组织,由村具体负责.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联防小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 负责对村,居 民住宅,院落,柴。饲.草堆垛,场院等进行巡逻检查。二 对村民日常用火 电,油,气的管理及大风天防火情况进行检查、三。对村民日常防火情况进行巡视,重点要做好大风天,节日期间和夜间看护工作,四,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村治保组织或派出所报告.五.接受村。派出所及有关部门和领导的检查指导 并积极协助配合工作,六,联防员在上岗期间必须佩带上岗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