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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吉林省消防管理条例.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公安部.中治办 民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火灾扑救的义务 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农村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第四条,各级政府对农村消防工作负责、成立由公安。综治,安全生产监督,民政、建设,规划 农业以及教育.文化等部门组成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农村消防工作中的责任.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乡镇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近期发展目标和乡规民约 将农村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筹措农村消防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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