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安徽省沥青混合料拌合站建设规范 DB34/T 3679-2020
  • 安徽省电子政务外网数据交换级联接口规范 DB34/T 3686-2020
  • 安徽省智慧城市 政务信息资源安全管理规范 DB34/T 3682-2020
  • 安徽省秸秆成型燃料清洁生产技术规程 DB34/T 3655-2020
  • 安徽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 等级划分 DB34/T 2141-2020
  • 安徽省车险快速理赔服务规范 DB34/T 3603-2020
  • 安徽省关于《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的补充通知 2013年
  • 安徽省压缩天然气车用气瓶充装安全管理规范 DB34/T 973-2020
  • 安徽省医疗事故处理实施细则
  • 安徽省电梯曳引能力综合测试规范 DB34/T 3619-2020
.第三章 单位管理第九条。房屋拆迁单位接受房屋拆迁委托后,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拆迁业务。第十条、房屋拆迁单位承接拆迁项目后。应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确立专人负责政策宣传和信访工作 及时处理拆迁工作中的问题.第十一条.房屋拆迁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公地点,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0日内 向拆迁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第十二条,房屋拆迁单位因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拆迁管理部门交回资格证书,第十三条,实行房屋拆迁单位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合格的 给予验证,考核不合格的 责令其停业整顿.整顿后仍不合格的.注销其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年度考核结果由拆迁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十四条.房屋拆迁单位存在下列情形其年检为不合格、一、连续两年无拆迁业绩的,二、伪造,涂改.转让。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三,接受单位或个人挂靠的,四。与拆迁人串通.损害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利益的,五 对拆迁管理部门要求其依法处理的问题.拖延或拒不处理情节严重的.六。违法拆迁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第十五条 房屋拆迁单位年度考核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拆迁单位年度考核表,二、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证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 职工花名册.从业人员上岗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五、年度工作总结及拆迁情况统计表。六、年度拆迁委托合同,七,房屋拆迁工作日志,第十六条、建立房屋拆迁单位信誉档案,并公开房屋拆迁单位信誉档案相关信息、拆迁管理部门应严格房屋拆迁单位信誉档案管理 及时更新拆迁单位的奖惩信息 第十七条,房屋拆迁单位跨城市接受委托拆迁的 须持原批准发给,资格证书,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拆迁证明.向房屋拆迁地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房屋拆迁批准手续后。方可实施拆迁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