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基建联合收费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基建联合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护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收费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及税收管理办法。滁政办.2009,9号.以下简称 一表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基建联合收费应当坚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第三条。办理程序.在施工许可环节收取的涉及规划,建委、人防,经委 水利,国土。气象。招投标。市容等部门的15项税费应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 建设单位填写。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类别确认表、提出工程收费类别确定意见、二 类别初审,建委窗口对工程收费类别提出初步审核意见.三 类别审定 行政服务中心业务一科审核确认工程收费类别,业务一科确认意见与建设单位.初审单位不一致的工程 或较为复杂的工程,提请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四,测算收费金额并复核,建委窗口按审定的工程类别测算各项收费、并安排专人复核 复核完成后,将收费明细表交申请人、同时告知收费人员.收费明细表应列明缴费单位、收费单位.缴费银行及帐号、工程简况等信息,五,收费.收费人员在费用缴纳后开具发票。建设单位在缴清所有费税后方可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四条。在实际发生时收取的9种费税,必须严格执行基建收费,一表制、的规定。纳入设在中心的窗口收取。第五条,收费人员在收费时应向缴费单位开具符合财政或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按照规定及时将资金入帐.确保资金安全,执收单位应定期与受托收费人员对帐,第六条。监督管理,一.市行政服务中心每月将基建收费情况,通过,政务月报.对外公开.并负责对每项工程涉及的税费征收情况进行监管,二 监察部门要对,一表制,执行情况加强督查。发现擅自减免缓。变相收费、超范围、超标准收费以及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以外收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本实施办法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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