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统一勘察 六公开、内容一。办理依据.市政府.关于构建基建联合审批大平台的意见、滁政.2009,5号,及相关专项验收法律法规,二 申报条件 工程竣工后,相关资料准备齐全、竣工总平面图测绘、房产测绘,消防设施检测,防雷装置检测合格。三,申请材料,详见工程竣工规划,环保。气象,消防.人防验收,六公开,内容.四 办理程序,一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根据各专项验收要求,准备验收申报材料,二 建设单位向基建联合验收受理岗申报联合验收、三.联合验收受理岗审核申报材料齐全合格后。与建设单位约定验收时间。出具书面受理通知单。四、联合验收岗将验收申报材料转递相关窗口。并书面告知统一勘察时间,五.现场勘察程序,首先由建设单位向联合验收组介绍项目建设情况及需要说明的事项,其次分部门根据审批结论.批准文件和图纸资料等对竣工的工程进行现场勘察,项目建设单位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实地介绍或接受验收人员咨询,最后各部门勘察人员集中讨论交流验收情况,当场向建设单位反馈书面验收结果。需要整改的。一次性告知需整改的问题。六,送达.验收结果由基建联合验收受理岗统一送达建设单位.五。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组织统一现场勘察。六,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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